公屋愈來愈細 就因政府有地不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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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本土研究社日前發表報告,批評香港私樓近年「納米化」。其實,公屋單位何嘗不是愈建愈小?有報章指出2020至2024年度落成的公屋,室內樓面面積21平方米或以下的小單位比例佔過半,較2015至2019年度落成的41%為高。房委會稱住戶人口降、地盤面積小,小單位比例增加,更指實際人均面積近年上升。這些回覆未免混淆視聽,實情是政府過往不肯大刀闊斧在新界開拓住屋用地,興建宜居住房。合理的居住面積有助舒緩生活壓迫感,願意在這城市安身立命,構想將來。這樣顯淺的道理,官員難道不明白麼?

公屋編配標準為75平方呎,但至今仍有逾萬擠迫戶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5平方呎。(梁鵬威攝)

現時公屋單位的人均室內面積不得小於七平方米,惟房委會近年興建單位時,面積均僅停留在合格線,供一至二人入住的甲類單位,面積只及14平方米,二至三人的乙類單位也只有21平方米。尤有甚者,有報章整理房委會資料,2020至2024年度的甲、乙類單位佔52%,總數3.44萬個,較跟2015至2019年度落成單位高11個百分點。

不少人慨嘆公屋愈住愈小,甚至回到上一代的水平。1950、1960年代的七層大廈,單位面積也是11平方米左右,現在甲類單位只是多三平方米。雖然公屋單位面積在1980、1990年代逐步變寬,惟再在2000年左右起再次收窄。以五人單位為例,1992年的和諧式公屋單位面積達43.2平方米。但2003年的構件式公屋,面積減為37平方米。

房委會解釋欠說服力

1957年9月已完成興建的老虎岩邨,三座單翼徙置大廈(D,E和F座) 。(香港政府檔案處圖片)

房委會提出三點解釋現時小單位數量增加,即申請者的住戶人口下降、地盤環境有限、以及地盡其用。這些原因其實不具說服力,最多只道出房委會的難處。

首先,住戶人數下降,跟單位面積減少沒有直接關係。固然昔日的大家庭不復再,但房委會不宜僵化處事,把單位面積緊貼住戶成員數目計算。房委會不時反駁,縱使近年單位變小,實際人均居住面積其實增大,例如前年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達到13.3平方米。這說法只是強化新近單位細小的事實,甚或怪責舊有居民住得寬是不要得的味道。平情而論,一人單位面積達20平方米,三人單位至少40平方米,不算過分。

第二,地盤面積有限未必是房委會的責任,政府規劃過失則毋庸置疑。這個問題早已出現,房屋署前官員承認政府在2000年左右後批給房委會興建公屋的土地,不再是大面積平地,而是三尖八角、面積細小的土地,所以難以劃一採用標準大廈設計。

房委會要滿足公屋政策目標,輪候冊申請人三年內獲首次編配單位,但在上述限制下「地盡其用」,每個單位就要縮小。去屆政府高呼「寸土必爭」、「見縫插針」的思維,更加劇此亂象。

啟德證香港有平地建屋

啟晴邨和德朗邨均於2013年入伙

回頭想,2000年代的香港是否真的沒有大面積土地建屋?當然不是,只是政府一來把相當數量的地皮賣給地產商興建,二來政府不肯大規模發展新界閒置土地。別忘記,2006年起的數年,公屋落成量急降,新申請消化不來,是輪候冊長龍的重要原因,所謂新公屋不夠要地盡其用的說法是政府自招。以328公頃啟德新發展區為例,現時只得啟晴和德朗兩條公共屋邨,佔地僅逾九公頃,到近月才增撥土地給房協建資助房屋。只要當初多撥一兩塊土地興建公屋,每塊面積大一兩成,每戶面積有條件增大。

總的來說,政府的房屋規劃政策錯誤,加上房委會對住戶入住面積錙銖必較,導致當下和未來落成的公屋面積縮小。若然 問責官員雖然承諾積極開發土地,但只着重填海地,仍然輕視現成新界土地,而且即使承諾開發土地上的公營單位佔七成,但從未對面積發言。同理,今年《施政報告》宣告已覓得土地,滿足長遠房屋策略對未來十年公營住宅單位的需求,但文件沒有提及選址和規模,令人猜疑政府為達標而忽視居住環境質素,只當居民為罐頭沙甸魚,能擺在斗室內便算。

房屋不只用來居住,還是穩定生活,籌劃事業、家庭的地方。住得小未必限制想像,但一定感到生活逼人,孤單不安,也會增加同住家人之間的摩擦,損害精神和心理健康,對社會弊多於利。政府有志給港人安居樂業,那請官員從速改革房屋政策,開拓現有土地廣建公屋,參照其他大城市般,設立合理的人均最低居住面積,真正達致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