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領非二等公民 政府劃一法定假期不能再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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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年初宣布十項紓困惠民措施,包括逐步增加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據報道,政府計劃用十年把法定勞工假由12天增至17天,與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期看齊,並且不予僱主補助。打工仔生活在同一社會,即使身處不同階層,但同為社會付出,應可享受同等假期。雖然僱主要為增加假期付出額外成本,但不能看輕額外得益。就此,政府須盡快落實假期平權,毋須耽誤十年。

香港在殖民初期的假期制度本來只涵蓋銀行業而非所有僱員,所以稱為銀行假,後來逐漸擴展自政府、公共部門和教育機構。直至1961年,港英政府才立法規定工業界別僱員有六天有薪法定假期,故有勞工假之稱,自此香港就實行兩套假期制度。由1967年起,香港維持17天的公眾假期,但勞工假期在1999年增至12天後,就再無進帳。固然有不少企業吸引人才,容許僱員放銀行假,但畢竟沒有法律約束力。

政府在2011年的調查指出,只有不足三成基層員工放公眾假期,相當部份來自飲食、物管、保安、清潔等職業。他們不能與子女享受復活節、佛誕和聖誕節翌日,強化了基層工人待遇遜人一籌的印象。

現時,打工仔的假期可分為法定假期(勞工假)和公眾假期(銀行假)兩類。(資料圖片)

僱主誇大影響 政府視若無睹

由1980年代起,勞工團體就爭取與銀行假看齊,但僱主團體一直反對,理由包括增加勞工成本,加劇勞動力短缺,外傭僱主要額外抽時間料理家務,而且香港法定假期數目不遜於鄰近經濟體系的十天左右。現時碰上經濟衰退,資方負擔更不宜再加重。

政府曾經估算,按2011年工資水平,多放五天法定假期,每年預計增加的成本為18.3億元,即使物價近年上升,財務影響也絕非資方形容洪水猛獸般。當然,增加法定假日會令部分未能在當天放假的外傭僱主帶來不便,這要僱傭雙方協商,靈活調配休息日。況且,假日會刺激消費,商界亦從中得益。

資方強調法定假期數目不少,但若考慮及有薪年假,香港僱員享有的有薪假期其實不多。法定有薪年假只有七天,較發達經濟體的10至20天少。把有薪年假和法定假日合計,外地有20至30天假期,香港現時有19天,增加後就有24天,其實不算誇張。

香港的勞工保障薄弱,政府本應責無旁貸,平衡勞資勢力,但官員長期龜縮,勞資雙方無法達到共識,維持兩套假期制度。直至2012年的特首選舉,唐英年把增加法定勞工假期至17天列入特首選舉政綱,議題才稍見眉目。唐英年敗選後固然無法落實政綱,那麼他的對手梁振英呢?在他任內的2015年,有傳政府研究落實劃一假期,每年加一天,但最後仍不了了之。

政府宣布,會逐步增加勞工假期,直至與公眾假期一致,惟沒有落實時間表。(羅君豪攝/資料圖片)

十年過渡期太長 還工人更好對待

事隔五年,香港經歷修例風波後,特首林鄭月娥在今年初宣布十項惠民措施,部分已經落實,例如為非公屋、非綜援低收入住戶提供現金津貼,但增加法定假期則沒有時間表和路線圖。即使消息屬實,政府也談不上施行甚麼德政,畢竟十年步伐實在太慢,若從1999年最後一次改動起,打工仔更需要等待30年之久,才享受全部公眾假期,貽笑大方。

新冠肺炎大流行,無疑重擊各行各業,但在疫症期間,上文提及的清潔、物管、保安、飲食員工維持社會最本的運作,在外地被稱為「必要員工」(essential workers)。既然如此必要,他們值得有更好的勞動條件,亦需要更多的休息恢復精神和體力,增加假期合情合理。林鄭政府要答謝藍領員工的辛勞,就不能再負他們期待,盡快劃一假期制度,落實所有惠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