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僱主所得津貼 為何多於僱員數目?
政府周一(6月22日)公布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保就業」計劃公佈第一期已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其中一個目在於讓僱員以至傳媒監察僱主有否利用漏洞圖利。然而,根據名單數據,也確實能發現異樣,讓人質疑保就業計劃漏洞的確被濫用。
根據政府公開的名單,2萬多間企業已獲批撥款。社會焦點放在員工人數及津貼金額較多的,例如養和醫院和時裝零售商IT等,卻容易忽略了原來多達1,009間公司實際獲得津貼,比以員工人數推論應獲得的津貼高。
千間公司所得較多
理論上應獲津貼即是指,僱主承諾保障的僱用人數(2020年3月僱用人數)乘以每位員工最高可獲的補貼金額(每月9,000港幣)。但實際上,多間公司實獲金額和應獲津貼有落差,差額至少等於10名僱員的公司甚至多達19間,合計約810萬元。
出現落差是因為合資格申請的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其中一個任意月份為「指定月份」,以該月的聘用狀況(包括僱員數目及薪金)申請政府資助,然而僱主承諾的員工數目則劃一以2020年3月為準,只要僱主在6月至8月期間,企業的僱員數目不少於本年3月即可。也即是說申請的資助和確保僱員數目可以存在差異,而僱主可利用這個差異合法地為自身謀利。比如一間公司在1月時員工100人,在2月裁員至80人,但其可選擇領取100名員工的津貼,而只需維持80人的員工數。因此,名單中1,009個僱主應該是按照12月至2月中僱用人數較多的一個月份申請津貼額度,而在人數保障上則只維持3月份的名額。
裁員企業反而獲得更多?
當然,保就業計劃規定所得金錢必須用於支付薪金,意味僱主不能自肥。但計劃原意只補貼一半工資,但實獲資助較多的僱主意味可以支付少於一半薪金,實際效果就是在3月前搶先裁員的僱主,反而較沒有裁員的僱主或「老實」選指定月份的僱主能節省更多人工。這種情況,政府曾經形容是一種誘因,鼓勵僱主重申聘用員工,但在目前的市道下這會否只是一廂情願,答案不言而喻。
除此外,政府只需僱主保障獲聘人數與3月持平的規則,亦可存在其他漏洞。比如僱主將原本的職員解僱,再以較低的人工請新人,從中賺取差價,而只需要保證員工總體人數不比3月低即可。又比如根據計劃,僱主只需保障總僱用人數,卻有方法不保人工。在財委會通過第二波抗疫基金翌日,職工盟已收到求助,有任文職的打工仔反映,僱主要求減薪三成。亦有僱員,雖保住了職位,但被要求放無薪假等。
政府期望通過「保就業」保住基層員工的生計以及穩住經濟,避免經濟衰退的惡性循環,初衷雖好,但若不堵塞計劃漏洞,則易被人利用。之前政府就計劃進行過少許修改,例如在社會提出自僱人士和退休返聘人士的就業保障問題後,政府將計劃放寬至聘用65歲以上而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以及容許某些行業的自僱人士(有強積金戶口而未有供款)都可申請。只是第一期「保就業計劃」顯示漏洞仍然存在。推行第二期計劃時,政府可以考慮根本修改做法,將撥款直接撥入僱員戶口,又或考慮統一津貼領取和僱員人數保障的標準。政府亦應為「保就業計劃」設立監管機制,畢竟只是將獲資助企業名單公開,不僅效率低,亦未能觸及到後期的談判、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