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法例「遲產」 羅致光責無旁貸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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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將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周日(12月22日)在網誌指出,延長產假法例修訂預計在明年年中通過,但擔心立法會「停擺」而令修例無法「順產」。然而,此法例修訂由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至今,歷時漫長,皆因此中涉及的技術問題,政府對於「遲產」本身又能否推說沒有責任?

政府對社會需要充耳不聞

香港引入產假的概念是在1970年。當時引入的10周產假一直沿用至今。期間於1981年作出修訂,規定資方需要提供相等於僱員平均工資三分之二的產假薪酬,並進一步在1995年將比例提升至五分之四。

10周的產假成為不少職場女性的困擾。在一些親子、女性網絡論壇,如何合理分配這短短十週是常見的討論話題。現代醫學教科書明確寫道,胎兒、胎盤娩出後的產婦身體、生殖器官和心理方面調適復原的一段時間,需6至8周,這段時間被稱為產褥期。但由於產假只得10周,現實中許多孕婦為了在生產後可休息滿8周產褥期,只得在預產期一直工作至最後兩星期,對身懷六甲的孕婦顯然過於辛勞。

十周產假令不少職場媽媽要工作到預產期前兩周,十分辛苦。(freestocks/unsplash)

國際勞工組織於2000年制定的《保護生育公約》,建議產假應為期不少於14周。然而,香港社會雖然多有討論,這建議卻一直拖到2018年《施政報告》才獲政府採納。顯然,政府本身辦事的效率並不高。政府遲了18年才注意到產婦的需求,提出修例。所以,羅致光應該看到延長產假修例的「遲產」,不只是現在因為政治氣氛而可能遲一年半載,而是本身已經遲了許多年。

推動民生福利之態度消極

一方面,立法會議員應多做實事,警惕因政見之爭影響了民生改善的進程。尤其是在反修例風波以來,立法會也非常政治化,令人擔心動輒會阻礙民生政策。但另一方面,羅致光在指責他方時,更應檢視自身的不足。

事實上,在多個直接或間接與職場媽媽有關的議題上,羅致光及政府班子表現得並不積極。比如,在與產假休戚相關的男士侍產假上,羅致光態度強硬地拒絕了延長至7天的提議。2018年,立法會通過將男士侍產假由3日增至5日的草案。然而當民主黨進一步要求將侍產假增至7日,並要求將侍產假薪酬由八成改至全薪,羅致光卻以撤回草案為威脅,反對這一提案。需知,男士的是產假不僅能夠幫助產婦生理和心理的恢復,更會減少社會對職場女性尤其是職場目前的偏見和非議,對兩性平等有重大意義。因此,瑞典有3個月的侍產假,法國為11天有薪,並在爭取提升到6周,而內地也有7到30天。又比如在令職場父母事業育兒兩難的問題上,羅致光僅表示會爭取新增2800個服務名額,不僅名額相對嚴重短缺的社區托兒服務需求杯水車薪,也並未觸及職場家庭崗位歧視的結構弊病。

推動男性侍產假不僅有助女性的身心恢復,更有助推動兩性平等的社會。(資料圖片)

更何況,羅致光還在諸多其他勞福議題上欠作為,比如過勞死定義和職場保障問題,比如當下社工、清潔工等在社會衝突下工作的保護問題等。並不是說只有做到了100分,才能對他人發表意見。當羅致光在諸多問題上表現得並不主動積極,對過往政府的不作為也熟視無睹時,如今簡單地將民生政策的責任歸咎於立法會的停擺,只怕也過於偏頻。

不可否認,立法會議員應做實事,勿將政見之爭變為意氣之爭,更需警惕勿讓政見不合影響民生改善。但即使立法會議程有問題,也不代表政府便是對的一方。香港諸多民生政策要麼「遲產」,要麼「難產」,能夠「順產」的為數不多。羅致光作為勞福局局長,他若不知自我反省政府之責,便很難有說服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