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派人巡查安老院舍 恐徒具形式 須鼓勵社工醫護通報違規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12月13日發表報告,批評社會福利署監管安老院舍不力,例如社署巡查不足,遲遲不向違規院舍發警告,沒有要求院舍訂立糾正時限,而《安老院條例》實施廿多年來沒有修訂,以致無法直接檢控院舍虐老,及無法監管護送、陪診等院舍外的服務。
公署督促社署加強監管及修訂條例,社署回覆,署方近年已經增撥資源,增派人手巡查院舍,懲罰數字正在上升。然而,巡查增加,不代表巡查有效打擊不肖院舍。社署要進一步改革監管方法,提升巡查成效,例如成立通報機制,鼓勵社工、醫護人員向社署報備懷疑違規和虐老個案。這樣,社署才能重點出擊,迫使業界提升質素。
安老院舍質素參差 監督巡查不能鬆懈
2015年,劍橋護老院被揭讓長者露天脫光洗澡,申訴專員公署隨後主動調查社署監管安老院的措施。公署羅列四項缺失,其中社署的巡查是否徒具形式,最引起關注。
因為種種現實局限,不少缺乏自理能力長者,最終都要入住護老院。而院舍照顧服務以私人市場主導,質素較有保證的資助宿位一直匱乏,故此,社署對私人院舍的監管措施甚為重要。社署應改革巡查準則,更精準和有效查出疏忽照顧長者、虐待長者的員工和院舍。
現時社署指派轄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處理所有安老院的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因應罪行,牌照處可撤銷或暫時吊銷安老院牌照,或拒絕將牌照續期。若在巡查時發現違規情況,牌照處會向安老院採取執管行動,並會跟進改善工作。牌照處定期到所有安老院巡查,當中包括「全面巡查」、「焦點巡查」及在非辦公時間進行,以監察私營安老院在不同時段的服務。
社署指嚴加監察 仍未釋疑
社署回應,在劍橋護老院事件後,署方加強了資源和人手,例如聘用退休紀律部隊,增加巡查次數,平均每年巡查每家私營安老院七次,巡查每家津助安老院四次,本年度有33宗檢控,並強調沒有預約巡查。此外,社署又制訂策略及行動方案,重點監察有多次違規記錄及曾觸犯侵犯院友私隱、虐老個案等較嚴重違規事項的安老院。
縱然社署力證已有改進,但巡查之時,牌照處督察能否在短時間內了解院舍所有事項,實成疑問。據公署報告指出,要進行「全面巡查」,牌照處會安排一至兩名督察巡查「社會工作」及「保健衞生」裡的21個項目,包括巡查環境衞生、點算設施及人手、查核員工的僱傭記錄、訪問院友及其家人、觀察用藥、用膳及洗澡的安排等,巡查時間一般為半天或一天,甚為緊迫。可以推測,每個範疇可能只是輕輕帶過,督察未必能夠洞察問題。
除了派人巡查 社工醫護也可轉介
再者,巡查範疇雖然包括訪問院友及家人,但萬一院舍出現違規事件,礙於不少長者機能衰退,不能在督察巡查時表達受屈經歷。即使長者機能正常,他們或許擔憂遭到報復,不會說出實情。員工為保飯碗,未必真誠舉報。因此,如果社署單靠巡查就以為有效監管院舍,則過於樂觀。
因此,社署必須增加通報懷疑院舍違規及虐老的渠道,尤其鼓勵跟進長者的社工、衞生署的長者健康外展隊伍、醫院管理局的社康護士、負責院舍臨終服務的醫護人員等,若果發現安老院和長者有異樣,應該把個案上報牌照處跟進。督察從多個層面檢視院舍質素,這群支援者從長者個人層面檢視院舍質素,他們具有一定判別長者受虐的知識,更能掌握了解長者身心變化。更重要的是,他們獨立於安老院體系,理應會忌憚院舍。當然,這需要醫院、社署、社福機構認同,不要怪責他們「多管閒事」。
院舍苛待長者的個案,一宗也嫌多。申訴專員公署列出四個個案,反映社署過往巡查不力、執法不嚴、懲罰不足、法例過時。要確保安老院舍真的達到安老目標,巡查匯報是第一步。除了依靠社署的院舍巡查,社工和醫護人員應幫忙監察長者狀況,遇事通報社署。增加匯報的門路,有助社署收集院舍狀況,善用人手資源,精準打擊違規院舍,匡正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