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缺保障 長者欠選擇 「中高齡就業計劃」下成低技術勞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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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計劃」津貼有助僱主增加經濟誘因聘用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然而,是否增加資助金額就能改善長者的生活?長者就業的前提應是自願而非為生計所迫,政府在鼓勵長者就業時必須先確保長者獲基本的生活保障。

僱主即日起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年長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高齡就業為生計 退休保障不足

在2003年,勞工處推出「中年再就業培訓計劃」,為40歲或以上失業人士提供就業服務,僱主每僱用一名計劃的參加者擔任全職長期職位,可每月獲發1,500元的培訓津貼,以三個月為限。2015年起,「中年就業計劃」由原先只限全職工作擴展至兼職工作(即每星期工作18至少於30小時),可是,計劃被批成效不彰,政府於2016年10月進行的調查顯示,2016 年有2,978 名中年人士通過計劃成功獲聘,當中只有229名為60 歲或以上的長者。「中年就業計劃」於日前(9月1日)更新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按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年長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 4,000 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而聘用每名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最高津貼金額則維持於每月3,000元,為期3至6個月。

對於40歲以上的中年人士,計劃無疑有助他們回到職場,但長者應有選擇安享晚年的權利。有工會發表有關薪酬及理想退休生活意向問卷調查,近三成的受訪者認為法定退休年齡應定在60歲,五成受訪者認為應定在65歲,超過七成的受訪者表示退休後會繼續工作,主要原因為工作有助消磨時間增加寄託、保持身心健康等。但勞碌半生至60歲高齡,長者理應有權休退休,工作或是出於個人理想,但是讓長者安享晚年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先確保長者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才談就業津貼。

一旦強積金被對沖,長者的退休生活或失去保障,以致要繼續從事低收入工作以賺取微薄金錢,難安享晚年。(資料圖片)

2016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顯示,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本港有33.7萬名長者被界定為貧窮,貧窮率為31.6%,是整體貧窮率的兩倍多。再者,現時退休保障制度不足、與子女同住的長者難以申請綜援、高齡津貼金額與社會資助不足等,令現時保障制度不夠長者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因此,不少高齡長者在毫無選擇下投身勞動市場。

強積金(MPF)是打工仔的退休保障,但其升跌受盡社會因素影響。(資料圖片/鄭劍峰攝)

自力更生變剝削 長者成低技術勞工

近年就業長者人數愈來愈多, 由 2006年的約六萬人增至2016年的約13萬人(118.6% ),長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術與經驗貢獻社會本為好事,但現時有心有力、退而不休的長者無法透過就業一展所長,市場工種不足,令他們往往要從事較低技術或與其教育程度配對失當的工作。另外,僱主須承擔可能增加的勞工保險壓力,在考慮聘用中高齡就業人士有所卻步。

1996年的就業長者中,有21%具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而19%從事較高技術階層的工作。至2016年,具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就業長者已上升至 39.1%,升幅近一倍,但從事較高技術階層的工作的只有約 27%。可見就業長者的教育程度愈來愈高,但能從事較高技術階層工作的就業長者比例升幅卻偏低,近七成長者仍從事較低技術工作。在勞工處網頁中,不少有意聘請合乎「中高齡就業計劃」資格的求職人士的空缺職位,如送貨工人、清潔員、倉務員等,為重複性或體力勞動的工作,不但無法善用中高齡就業人士的才能,更影響他們的健康。

資料來源: 政府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此外,現時不少僱主於聘用員工時會考慮將來所承擔的被增加勞工保險的壓力,可能增加的保費與處理工傷賠償所花的人力物力,均令僱主有所顧慮,即使僱主願意聘用長者,一般會對長者的健康狀況有一定要求,以減少被加保費或工傷的風險,令長者在求職時遇上困難。

總而言之,長者有權選擇其退休生活,就業計劃津貼不足以為長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應改善整體退休保障制度,並提高長者的就業市場質素,提供更多工種選擇及改善就業環境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