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港鐵」為名 曾鈺成仍放不下公私營合作
繼提出一併處理廿三條立法及政改後,事隔不足一個月,由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任召集人的「香港願景計劃」再度發表研究報告,提倡「回購港鐵股份,成立鐵路管理局」。單看題目,報告應不會惹來太大爭議,但細看內容,則發覺原來曾鈺成還是放不下「公私營合作」這種土地發展模式,就連討論鐵路政策,也不忘此概念。其實,香港願景計劃上次發表的《土地供應︰公私營合作新模式》研究報告已惹來民意批評,為何他們仍然不願意捨棄這套論述?
報告強調,鐵路交通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港鐵是上市公司,必須照顧股東利益,這兩項特性有本質上的矛盾;而為消解衝突,政府必須回購港鐵,使之重回政府掌控。這套說法當然沒有問題,事實上,當年政府須將地鐵上市以求「減磅」的時代已經過去,而港鐵私有化所帶來的問題,也是毋庸贅言,全港市民均有切膚之痛。大家都知道,回購港鐵在法律與財政上均見可行,關鍵只在於政府有沒有勇氣踏出這一步,作出一個對香港現有結構帶來重大改變的決定。
再提公私合作 認可港鐵藉地產融資
話說回來,為何一份提出「回購港鐵股份,成立鐵路管理局」的報告,也會牽涉到公私營合作發展土地?其邏輯乃是如此︰港鐵是上市公司,不會承擔「財政上不可行」(意指回報率低)的鐵路工程,所以一些縱使理論上有益於城市整體規劃、但無利可圖的鐵路線,港鐵不會有興趣發展,又或須待政府批出官地發展私人物業、助港鐵融資,才能成事;為加快建設這類有利社會但利潤較低的鐵路,政府宜容許擬建鐵路地帶附近土地的持有人聯合起來申請改變土地用途,配合政府規劃,這樣就能「釋放低潛力的開發用地,為土地發展和車廠用地創造條件」。
按理,假如相關的私人土地有礙建設新鐵路、新車站或新車廠,政府大可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毋須費煞思量設計一套公私合作方案;因此報告所關心的,顯然不是這類土地,而是那些有潛力興建私樓、助港鐵融資的鐵路沿線地段。簡言之,報告建議和現行做法的唯一差別,在於港鐵可不再只藉官地融資,多了一個集資途徑。此建議一大不妥之處,是認同了現時政府借批地助港鐵籌集資金的做法。
港鐵經常指興建某些新路線是「財政上不可行」、必須政府幫忙,真正意思是新項目的預期回報率不夠高,而不是付不起錢︰試想想,港鐵怎會動用不了「區區」72億元建造觀塘延線?因此,「財政上不可行」只是遁辭,實情是以上市公司自居的港鐵利字掛帥、不願為公眾福祉而承擔責任。
回購港鐵方治本 何必旁生枝節
當年政府強調會在地鐵上市後保留大股東身分,似乎是要安撫大眾,相信地鐵公司的政策必定能照顧社會整體利益;但另一方面,政府在地鐵上市招股書中,白紙黑字寫明「地鐵公司有發展業務的商業自由......主要商業決定會由董事局諮詢執行總監會後制定。政府不打算用其股東權力干預公司的商業決定」,使得現在港鐵可以理所當然地漠視社會責任。由此可見,要收拾爛攤子,治本之道還在於政府回購港鐵,摘去「須照顧股東利益」這個冠冕堂皇的擋箭牌。
其實,既然報告已建議政府回購港鐵,事成之後,鐵路發展的決策自不用再以商業利益為圭臬,而是以整體城規作考量,那又何須再談什麼藉公私營合作開發土地、幫助港鐵集資?將這兩個建議放在一處,實是畫蛇添足。「有趣」的是,為吸引大眾支持方案,報告竟謂政府可以藉興建鐵路的契機,建設公營房屋,助民解困,惟不知政府興建公營房屋何以須依靠這計劃?土地持有人又能夠獻出多少土地予政府興建公營房屋?說到底,作者不過要為發展商背書,找藉口建議政府批准他們改變土地用途、興建私樓。
香港土地與房屋格局的扭曲之處,在於囤地者深知土地的價值在於建屋,是以他們競相蒐集此等珍貴資源,結果理應以照顧市民為己任的政府反而缺少土地興建公營房屋及其他設施,時常為此而頭痛,把地閒着曬太陽的地產商則可以靜待時機就改劃土地與政府討價還價。香港願景計劃繼上一份專門報告之後,再度提出此倡議,無異於認可現時的不合理制度結構,甚至壯大囤地者的胃口。飲鴆止渴,必死無疑,那又豈是根治香港問題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