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返工交通早料癱瘓 不停工徒惹民怨 林鄭應參考深圳
颱風山竹縱已遠離香港,今早市面仍未回復正常。交通出現連串混亂,市民浪費兩三小時乘車,大圍站更加水洩不通,打工仔已經滿肚埋怨。等候之際,特首林鄭月娥才發表安撫之言,鼓勵僱主不去責罰遲到缺勤的員工,明顯來得太遲,予人挖苦之感,打工仔無不怒吼。
現有法例或未能即時要求停工,但如果政府在昨晚已經安撫勞資雙方,又指令一般公務員放假,減輕交通壓力,市民就會安心得多。長遠來看,政府應該思考,會否仿效同樣受颱風侵襲的深圳、廣州等鄰近城市,訂立特別法規,在惡劣天氣後,有權指令停工。
交通癱瘓 上班族狼狽不堪
山竹來襲,政府早以提醒市民颱風非同小可,嚴陣以待。因此,威脅解除後,善後工作也應更為完備。
本來,市民以為,當教育局宣布今天中小學停課,大專院校也自行宣布停課,加上港鐵和巴士公司宣布車務受阻,政府會對上班安排有指示。市民要求停工停課,除了因為塌樹、塌棚架處處,不少樓宇外牆也被擊碎,隨風飄散,有機會砸傷途人。
大圍站求助無門 政府「貓哭老鼠」
結果,政府無動於衷,觸發今早千人逼爆大圍港鐵站的場面。這邊廂,乘客徬徨無助,那邊廂,特首林鄭月娥和運輸署署長陳美寶出言安撫,着市民不用趕急上班,保持耐性。乘客看在眼內,說話猶如貓哭老鼠,挖苦自己動彈不得,無不怒氣沖沖。
對於公務員同事,我亦在內部講咗,如果因為公共交通問題有困難返工,佢只需要打個電話畀上司就可以喇,我哋唔會佢係缺勤,亦唔需要請假,因為今次情況比較特殊。我亦都呼籲香港其他僱主哩,都用呢種體諒嘅態度,嚟到靈活安排僱員上班嘅情況,唔好因為佢哋上班遲咗,或者根本番唔到工,而扣咗人工,或者冇勤工獎,諸如此類嘅懲罰……
現有法例保障不足 深廣澳領先香港
有人提議香港政府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條例》訂明「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然而,山竹已經遠離香港,是否合乎「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標準,有可議之處。過往政府也曾根據此例訂立規例,不過,相關規例是防範香港受輻射污染的極端危急情況,政府動用此例,必須經過慎重考慮。
至於把周一訂為公眾假期,則先需要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由立法會審議。追認假期似乎可行,但有些僱員未必受惠於公眾假期,仍然要上班,措施保障未夠。
事實上,港府可藉其他行政措施避免亂象,政府是香港最大僱主,往往是領頭羊,非官方組織和私人機構往往會跟隨。公務員事務局可以在昨晚指令非緊急服務公務員放假,與大型企業商討,能否一般員工放假。在這個基礎上,政府再鼓勵中小企業主寬待僱員,需要急迫上班的港人會明顯減少,紓緩交通壓力,市民怨氣就不會累積。澳門也宣布非民防架構的公務人員停工,學校停課,為何香港不行?
同樣受山竹吹襲的廣東省沿海城市,例如廣州和深圳,有權指令全市停工、停課、停產。雖然在兩市同在周一復工,但一般來說,兩市以僱傭合約形式引入政府停工指令規定,不少港人仍然覺得此制度有參考價值。
汲取教訓 加強員工保障 減輕交通壓力
反觀香港,勞工處制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僱傭雙方訂明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包括多少個小時內復工,以及要考慮實際情況,僱主應體諒僱員,作彈性處理。
不過,守則不是硬性規定,兩小時內復工的安排只是通則而非必須,僱員之間的安排可以有差別。再者,現時對於復工安排,相關的法例和規定,未如風雨之前及風雨期間嚴謹和清晰。另外,面對諸如山竹般影響社會較長的颱風,一般復工安排未必適切。
正如一些評論建議,若果由修訂法例着手,賦予香港政府宣布停工和復工的權力,可以加強勞工保障。在此事上,商界議員應該為僱員和整體社會福祉着想,勿任意阻撓。當颱風暴雨災害愈趨猛烈,長遠而言,香港有需要修訂相關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本文刊載之際,港鐵尚未能全面恢復,巴士路線陸續提供服務,但班次仍較疏落。打工仔要追回失去半天工作的進度,已經心煩氣燥,下班又要忍受塞車,人潮逼爆鐵路站,政府為何喜歡民怨沸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