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馬灣意大利海岸成泡影 政府不應免新鴻基的債
上周,新鴻基地產及馬灣公園有限公司發表題為《馬灣公園在崎嶇路上不斷成長》的文章,道盡經營馬灣公園的難處,並就馬灣公園第二期落成遙遙無期辯解。但「01觀點」已再三引述前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說法,馬灣公園是公私合營發展計劃的一部分,政府為之從補地價中扣除約8.4億元的建築成本,故發展馬灣公園並不是發展商的善舉,而是履行承諾,文章中拙劣的解釋,不但無法除清疑竇,更進一步突顯公私合營的弊端。
2009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指出:
在同一概念下我們正積極與發展商籌備馬灣公園的第二期。第二期的發展已有財政支持,因為當年已預留建設馬灣公園第二期的資金。第二期的工作是以保育為主,因為位處馬灣舊村,我們會盡量保育馬灣舊村的風貌,並加以活化馬灣舊村內的村屋,希望把它變成消閒的地方,亦可配合整個馬灣的發展。若第二期的道路改善工程和批地完成後,希望36個月(編按:即2012年)後可以完工。
「01觀點」曾經引述2016年的報道,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郭基煇曾指因為村內有28戶寮屋拒絕遷出,故難以展開馬灣公園第二期工程。前述文章指出,由於政府與發展商一直「努力處理」,現已取得很大進展,私人土地業權及承繼權問題的宗數已經由「數十個減少至十宗左右」。文章也解釋到,村民的傳統信仰及風水皆是發展馬灣公園第二期的障礙。
郭基煇2016年指出:
(馬灣公園第二期)如意大利海岸般優美的地方,有人拉小提琴,有人造工藝品,有人食海鮮。
先說馬灣舊區的業權問題,早於新鴻基發文之前,「01觀點」就此向發展局查詢,在約兩周過後,地政總署回覆指,2016年新鴻基所指的28個個案均為政府土地上的牌照或寮屋,根本不涉私人土地業權的問題。而新鴻基所述的個案中,有24個經地政總署重複審核,均未能提供合理證明於馬灣公園發展凍結登記時已居住於受影響的構築物,截至7月31日,只有四個個案仍在跟進。由此看來,所謂的業權問題,似乎並不存在;如果新鴻基在2016年後沒有發現新的業權問題,那麼所謂的「崎嶇路」,或是子虛烏有。
就算新鴻基不想影響社會和諧,寧願空置馬灣舊墟、甘冒背棄承諾的罵名也不欲觸碰所謂的業權問題。區區數個問題物業,應無阻公園的發展,新鴻基可以先發展公園的主要部分,待地政總署完成跟進後,才全面發展。馬灣舊墟荒廢至今,新鴻基有心還是無心落實與政府訂立的契約,相信自有公論。
地政總署回覆如下:
查詢的28個個案為政府土地上的牌照或寮屋,不涉及私人土地及業權。上述個案中有24個經地政總署重複審核後,均未能提供合理證明於馬灣公園發展凍結登記時已居住於受影響的構築物,因此不符合有關發展適用的安置資格。餘下的四個個案署方正繼續跟進。
至於所謂的風水、民間信仰,則更難成馬灣公園延期落成的理由,當日港英政府與新鴻基訂立協議,原因之一是新鴻基能夠助政府要求居民遷村,興建青馬大橋,如今大橋已「橫斷」馬灣,村民亦已大多遷往新村,新鴻基才忽然擔心起風水、民間信仰,實在匪夷所思。
無論如何,馬灣公園耽擱多年,仍未能完工,足以證明政府根本無力監督發展商完成責任;而發展商亦看準政府規管乏力,對於當日的協議置諸不理。事實上,公私營合作並非萬惡,但是無論馬灣、數碼港、天水圍項目均予人「黑箱作業」之感,若往後再以這方式發展,只會徒添爭議,與其如此,政府倒不如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地產商的農地,確保發展方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