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灣協議荒腔走板 新鴻基政府聯手力證公私合營流弊叢生
近日,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借馬灣交通的例子,指出公私營合作發展的弊端。林鄭月娥表示運輸署會運用剩餘權力,以市民利益為依歸審批船運服務的加價削班申請,但她卻迴避了公私營合作的問題。馬灣項目實為公私營合作發展的失敗例子,當中不少協議已然荒腔走板,令一眾馬灣居民儼如待宰羔羊,當日計劃興建的馬灣公園第二期,距離落成亦遙遙無期。「01觀點」過去指出,從宏觀角度看來,馬灣的交通服務屬公私營合作計劃之列,新鴻基理應按承諾提供服務,而非逃避責任;政府亦須確保馬灣公園第二期早日落成,而非一再拖延。
土地大辯論正進行得如火如荼,政府、地產商均力陳公私營合作發展的好處。照理說,擁有近三千萬呎農地的新鴻基,應掩飾公私合營的弊端,令人詫異的是,新鴻基旗下的客運公司近日竟計劃肆意削減交通服務,親證公私合營弊病叢生。
朱凱廸建議失焦 政府應有權用盡
當年政府與馬灣的協定,說是「黑箱作業」絕不為過,如非許仕仁案,很多細節公眾根本無從得知。朱凱廸建議政府為馬灣居民提供公營交通服務,其實是模糊焦點。正如「01觀點」早前引述前運輸署工程師甘燦堯2014年許仕仁案的供詞指出,新鴻基當年與政府達成協議,會為居民提供服務。2014年,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回應提問時亦指出,按協議新鴻基須為居民提供交通服務。故此,政府必須要求發展商落實協議,而非以虧損為由,肆意削班。
至於林鄭月娥指出,政府會運用剩餘的權力,保障居民的權益。一般而言,坊間認為政府可做的事不多。根據張炳良在2014年的說法,馬灣渡輪服務受到《渡輪服務條例》規管,削班、加價都需要經過運輸署審批,運輸署必須嚴格審批申請,不應讓發展商予取予攜。
馬灣公園殘缺不全 突顯公私合營不可取
另一方面,其實按當年的公私合營計劃,新鴻基需要在馬灣興建主題公園,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指出,珀麗灣可以就公園的建築費用從補地價中扣回約8.4億的建築成本,但是馬灣公園至今仍殘缺不全。
觀乎新鴻基1994年提出的規劃大綱,主題樂園將會提供康樂主題公園包括南中國海村落、老香港、新香港、自然公園、兒童歷險世界、天幕館、康樂及展覽設施、消防局、救護站、警崗及其它旅遊及維修設施等,只是後來規劃卻反覆修改。馬灣公園第一期發展完工期更由2006年6月延至2008年12月底才部分完成。原訂的第二期公園,落成更是遙遙無期,根據承諾,馬灣舊墟會改建成像「意大利海岸般優美」,但至今仍是一片廢墟。
2016年,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郭基煇曾指因為村內有28戶寮屋拒絕遷出,故難以展開工程,並指曾多次要求地政總署收地,但據稱意見不獲接納。觀乎2008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的發言,她指出由於「需要待居於現址的村民及棚屋居民遷出後才能展開(第二期)工程,故協議項目並沒有設定完工日期」,說法與郭基煇吻合。但是問題在於,新鴻基當年支付的61.6億市值補地價,已然扣除了馬灣公園基建成本。2008年,政府曾發表新聞公報,新鴻基需要為支付從馬灣公園建築成本中未支用結餘款項所得的四億利息。到底政府現在是否有權向新鴻基就馬灣公園第二期收取相關利息?若然可以,為什麼項目一直拖延至今?
馬灣公園第二期落成遙遙無期,主要責任在政府還是新鴻基,實在難以判斷。但是這也突顯了公私營合作的荒謬之處,發展商在建屋獲利過後,根本沒有動機執行不能獲利的項目,而政府監管不力,則令當日的協定徒具其形。政府與新鴻基聯合上演的馬灣鬧劇,證明了公私營合作發展流弊叢生。政府理應重返正途,而非讓鬧劇一再上演。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劉吳惠蘭就許仕仁案作供時,指出郭炳江及陳鉅源在2005年一次會議中要求政府放寬水陸交通比,不然會撤回馬灣項目。固然,劉在庭上指出她認為新地只是「虛張聲勢」。但是如果政府一直堅持執行當日的協定,新地會否如此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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