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加強規管跨境行山團 保護自然環境、免損本港旅遊聲譽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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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觀點」早前曾提及不少內地團來港行山、露營,《香港01》早前成功派記者「放蛇」透過微信在「飛魚戶外旅行」平台以人民幣168元報團,參加龍脊一日遊。從中了解這些跨境行山團的經營情況、導遊的質素及可能的危險。從記者觀察所見,這些「導遊」並非在本港或國內註冊的導遊或領隊,對於所遊覽的地方認識極少,更甚者他們未必有為可能發生的意外制訂應變計劃。

鹹田灣公廁外的洗手盆充斥垃圾。 (賴俊傑攝)

「五一黃金周」郊外人山人海 部分或屬「無牌團」?

「01觀點」早前曾提及在本年(2018年)的「五一黃金周」假期期間,大批內地郊遊及露營人士湧到鹹田灣營地。部分人士更鋸樹生火,「抓海膽、砸生蠔、捉螃蟹」,漁護署沒有執法。事件一度引起廣泛關注,包括部分網民批評這些人士沒有公德心,缺乏教育。

為了了解這些跨境旅行團的營運實況。早前《香港01》記者透過微信,在其中一個辦跨境行山和露營團的「飛魚戶外旅行」平台以人民幣168元報團參加龍脊一日遊,其後獲短訊回覆告知集合時間及位置。可是,在出發前一天的晚上,領隊卻突然通知路線,由龍脊改為麥理浩徑第二段。基於兩者的路程及難度不同,不知就裏的團友隨時「中伏」。

記者透過網上報名參加飛魚行山團。(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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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記者在旅途中獲悉更多「驚人」的事實。例如所謂的「導遊」並沒有持有國內或本港的相關專業,如記者當日所見的兩名導遊自稱正職是內地某珠寶行的文員。他們的專業性所疑,如當日就「漏低」了四名團友在天水圍,結果四人要自行乘的士到起步點。而且,在旅途中,負責行山團的女導遊更指自己只是以團友身份跟另一名導遊行過一次。她對團友關於旅程及附近地方的提問更是輕輕帶過,似乎對本港郊野的狀況認識有限。

最奇怪的地方是這些「飛魚」行山團沒有像一般來港的旅行團一樣,在「過關」後,交由本港持牌的旅行社負責接待。自始至終,均由同一名「領隊」兼任導遊,並安排交通工具,直至行程結束。這種做法或觸犯相關法例。

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第4A條「(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在香港經營以下業務,即屬經營到港旅行代理商業務 ——
(a)代任何到港旅客獲取在旅程中以任何運輸工具提供的載運,而該旅程是在香港以外地方開始的,該旅程並 ——
(i)在香港終止;或
(ii)涉及該旅客在離開香港前通過出境管制站;
(b)代任何到港旅客獲取在香港的住宿,而該旅客或其代表就或會就住宿費用向該人繳付
(c)代任何到港旅客獲取一項或多於一項訂明的服務。」

涉事「導遊」或違反逗留條件 出事或影響本港旅遊聲譽

女導遊指他們每次帶團約400元人民幣的基本薪金,當中不包括膳食及交通費用,但另有佣金。佣金方面,每次出團每名團友的佣金約150元,每次出團約可賺取約1,000多元。事實上,據記者所見「飛魚」的導遊是以遊客身份來港,而沒有申請在港的工作簽證,所以他們本身或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中關於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與「黑工」無異。

根據《入境條例》第41條規定,若旅客未經入境事務處批准,而在香港工作(不論受薪與否),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50,000元和監禁兩年。

兩名男女導遊(中及右)帶領團友從深圳過關到香港。 (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就內地旅遊團來港露營及行山的事宜,向旅遊事務局查詢,獲回覆指,若有資料顯示有人在港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而沒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便會涉嫌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會為此事跟進,並會向內地管理旅遊事務的機構了解,促請他們跟進查辦任何涉嫌違反內地法規的個案。

香港山藝協會創辦人兼總教練梁梓浩表示,行山絕不兒戲,帶隊上山需做足準備,如要熟悉路段及附近多條路線等,更要帶備足夠食水,及具備基本急救資格。對於近年湧港的內地行山團,他認為只屬於一般郊遊團,一旦發生意外,領隊亦未必有任何應變方案。而且,這些跨境行山團並非由本港持牌的旅行社或導遊接待,若不幸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亦未必會就意外作出賠償,而團友亦無法追究涉事平台。

山藝教練梁梓浩表示,根據國際攀山聯盟(UIAA)訂立的規例,攀山領隊需至少具備野外急救資歷。(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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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2016年發生了有逾千名參加了內地入境旅行團(內地團)的遊客在港被強迫購物,而相關的旅行代理商屬無牌經營,而有關導遊亦非持證導遊,嚴重損害本港旅遊聲譽。立法會議員姚思榮當年就曾質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而當時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指「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會評估每宗懷疑無牌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個案,並將合理懷疑個案轉介至警方進行刑事調查,以及向警方提供協助。警方如在完成調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會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對於旅行社僱用非持牌導遊一事上,蘇指旅遊業議會會在巡查入境旅行團時,查核旅行代理商有否遵守有關規定,如發現任何涉嫌違規情況會嚴肅處理。但是,當年涉案的無牌旅行社及導遊均在港經營及為本港居民,所以追究會較為容易。

但是,基於不少跨境旅行團的出發及報團地點位於內地,港府在執法時或遇上困難。但是,為了保障來港旅客的安全及維護本港旅遊業的聲譽,入境處和旅遊事務局有責任多與內地相關部門交換資訊,並主動調查涉嫌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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