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活化反效果 小劇團生存空間狹窄 政府需正視
「遊戲是工作、工作是遊戲」是不少人對藝術工作者工作生活狀態的浪漫想象,故事的另一面(如果不是更真實的一面)可能恰恰相反,藝術工作者和創作人實質上過的是一種不確定、不可靠與缺乏支援的生活。前日(7月4日),近90個劇團及363位戲劇界人士於報章刊登全版聯合聲明,促政府及早訂立公平合理的文化政策,扶助香港戲劇發展,提供足夠場地進行排練和製作;並建議政府成立跨部門協作小組,加強政府和表演團體之間的溝通。聲明的主旨是要求政府提供足夠空間給表演藝術團體,當中有不少要求皆與工廈相關。港府過去多次對外表示要發展本地文化及創意產業,但卻連基本的硬件設施都無法提供。表演及排練場地是「皮」,表演藝術創作者是「毛」,試問今日的香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在香港,文藝勞動經常被視為「搵唔到食」的風花雪月。但是,一個油水稀薄的行業卻仍有大批人前赴後繼、投身其中,說明表演藝術不能僅用「市場價值」進行衡量,它還有無法用金錢量度卻遠為重要的「自足價值」。當初前任特首提出要設立文化局,盛傳是文化局局長大熱人選的許曉暉就曾以「經常到上環文娛中心觀賞小型話劇」作為自己的「資歷證明」,這說明話劇作為一種表演藝術,其實受到不同界別人士的「深層」認同。然而,香港的政經大環境實在太不友善,百物騰貴、市場規模小、空間不足加上缺乏政府支援,致使大批小型藝術團體及民間的文化藝術組織一而再、再而三地流離失所。
在這樣的情況底下,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只能夠「自力救濟」,尋找租金適宜的地方掙扎求存,而工廈便是這樣的場所。香港於1980年代開始經歷工廠北移,大概自2000年開始,騰出來的工廈陸續有藝術工作者進駐,有些工廠區甚至出現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群集」的效應,火炭便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藝術與工業元素的結合在當時仍然富有想象力,外國其實不乏這樣的例子(例如紐約蘇豪區),這些群聚的藝術家催生出新興的「創意階層」,甚至為凋零的工廠區帶來另一番新氣象,不過這些都是後來衍生出來的結果,而非藝術家最初的意願。毫無疑問,藝術家選擇工廈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便宜的租金。
學術界將這種年輕、白領及藝術群體帶動的都市更新及重建過程稱之為「士紳化」,但過去的經驗證明,「士紳化」的受益者往往是財雄勢大的商家及地產商;「文化士紳化」集聚了人潮與活力,吸引餐飲食肆與時尚商店進駐,推高該區租金物價,為商家及地產商們作嫁衣裳。換言之,土地及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是藝術工作者的先知先覺,而後才是商界和後知後覺的政府。
香港的「活化工廈」計劃不僅將租金推高,加上工廈本身附帶的地契限制,使得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連藏身工廈都擔驚受怕。2009年,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首度提出活化工廈政策。政策於隔年4月正式生效後,市場為之亢奮,工廈交投量活躍。據信報報道,工廈成交價在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間上漲2倍,同期租金錄得63%增長,不少使用者因此面臨迫遷、加租,最終甚至無奈退場。對於工廈使用者所面臨的情況,香港戲劇協會會長馮淥德曾在立法會發問:「如果劇團連工廈都不能使用,我們能到哪裡(表演)呢?劇團如果連創作和生存的空間都沒有,莫講要觀眾買票入場支持。」
工廈另一受人詬病的地方是地契的限制。現時,大部分工廈地契訂明該地段只許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若租用者將工廈用作其他用途,業權人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更改或豁免,否則便可能違反地契。雖說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土地用途限制豁免,但有團體指出,「每個手續行政費都要幾千元,成功獲批,每年要交一筆豁免費,之前有個1200呎單位一年就要交78萬,藝團點畀得出?」條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如果用錢就可以申請土地用途限制豁免,那說明條例只不過是在排斥窮困的藝術工作者,而不是基於真正的消防安全或技術性考慮。
藝術工作者及小型藝術團體因幾何上升的租金一搬再搬,而且越搬越細,他們自力求存寄居於工廈,生存空間還是愈見狹窄。猶記得2007年的時候,羅家英先生在一段西九文化區公眾參與活動宣傳片中說:「瞓覺要有張床、做戲要有個戲台,有人做戲、有人睇戲、先至有人學戲——優良嘅傳統文化先至可以繼承落去。」因此,政府要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首要保證的無疑是創作者的活動空間。在這一方面,政府可以落墨的地方其實有很多,例如對工廈實行租務管制,或者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寬地契的限制;除此之外,音樂人黃津珏提過一個南韓的例子,南韓有一條劇場街,政府當初為了吸引業主租給劇場,於是立法訂明將單位租予劇場的大廈將會得到稅務優惠。許多人對新一屆政府的文化政策有期望,林鄭競選時都有提及設立文化局,但政府如果連最基本的工廈都處理不好,這些更宏大的願景恐怕都不用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