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年年扶貧年年貧 草根苦況 政府何時真正理解?
貧窮線下人口又增七千,沒有意外,只有憤怒。憤怒的不是社會無計可施,而是官員的碌碌無能,坐擁近萬億儲備而對着過百萬的窮苦大眾袖手旁觀。蒲松齡於名篇《種梨》中批評素封者對父子兄弟較盡錙銖,於淫博迷心處則傾囊不吝;裏面說的,不正是我們月薪高達數十萬而漠視民困的官員嗎?
據政府公布數字,本港去年的貧窮人口為 135.2 萬,貧窮率為19.9%,較前年增加 7000 人,為 2009 年有紀錄以來的新高。政策介入(包括綜援及長生津等現金援助及公屋等非現金援助)後,貧窮人口勉強下降至99.6萬人,「成功」守住政府非常重視的不逾百萬目標。
香港採用的標準為相對貧窮,與中國大陸或世界銀行的絕對指標有異,而與大部分發達地區相同,以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五成為貧窮線,相對歐盟的六成為低。那到底是多少錢?一人住戶是4000元,二人家庭是9000元,三人家庭是15000元,四人家庭是18500元,六人以上家庭則是20000元。
《香港01》去年在公布貧窮數字後的「社論」是這樣評價這些數字的:
一人家庭貧窮線竟然劃於匪夷所思的3,800元。可見一人住戶的貧窮線其實已屬「赤貧線」。在今日的香港,一個成年人如何能靠3,800元月入過活?
只要把3800這個數字換上4000,去年的評論,今年依然可用。同樣的問題,同樣的困境;年復一年,似無止境,這是不知何時出現在香港的「劣常態」。民生是政治重中之中,然而我們的官員在推進扶貧政策上卻一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甚至抱着「低於百萬」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政績」顧盼自豪,怎教人不氣憤?
實在,沒有甚麼值得官員自誇的。港的這條相對貧窮線,究其根柢,實是一條絕對赤貧線。據社聯上月公布的分析,貧窮線下的家庭有51%入不敷支,居住在私樓的則高達75%。貧窮戶中,竟有高達四成家庭面對食物匱乏的窘困——這應該出現在富裕而強調公平與正義的香港嗎?每當社會有所詰難時,政府官員、包括「江湖地位」顯赫的羅致光局長總會有方法回答。如指出現行貧窮線是相對指標,香港不可能像大陸般制定「滅貧時間表」云云。
當然,社會不會奢求政府真的能夠制定一套完整、長遠而令人滿意的扶貧、脫貧、滅貧政策。始終,部分港府官員的精英習氣、懶政作風並不是單單呈現在扶貧一環,而是在政府內部環環相扣的。在這種「坍塌式無能」面前,市民也只能實事求是地作出卑微的要求——例如,政府能否定下目標 ,令政策介入後貧窮口人下降至較合理水平?又或合理修正那令人氣憤的「4000元以上月入就算脫貧」,以使資源更多地調撥至亟待幫助的草根市民?至少,能令我們的基層大眾,真正免於飢寒。
香港社會貧富懸殊嚴重,統計處五年一度公布的堅尼系數已達0.539,身處社會中上層的幸福一群,也許會不明白民間困苦,甚至疑惑貧窮戶為何不申領綜援?
這還須「歸功」於政府長期污名化綜援與公屋戶。政府永遠只視領取合理資助、居住在合理租金房屋的居民,是「攞着數」、「攞福利」的一群,是政府財政的沉重負擔。種種不必要的污名化,一如林鄭月娥的「綠置居」一樣,不斷往草根階層身上添標籤。社會保障從來都是市民的權利,不是福利。住公屋避開政府矢口不認但實際運行的高地價政策,也是市民應該擁有的權利。可惜的是,面對這些不應出現的污名,不少基層市民只好選擇啞忍承受的苦路。當然,更多的是政策設計上的缺陷,無情地把他們排斥出受助群體,有冤無路訴。
香港的扶貧滅貧發展,有兩大要務是政府必須直面的。
一是制定扶貧指標與時間表,立下「軍令狀」監督主事官員不能懶政卸責,真正落實問責。雖然我們常說不少官員習氣沉積、懶政卸膊,但同時也深明部分心懷壯志的官員受制度捆綁、難有作為的實況。鄧小平曾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香港的官員,不論是政治問責官員還是政務主任,都是從精英中萬中選一的超級精英。若然他們就算有心也沒有辦法全力為社會做好事,那定然是制度出了問題。制度出問題就必須檢討、修正,令好人能在好制度下做好事。香港在這方面大可向大陸學習,確切做到唯才是用,而非倒過來像李明逵般自吹自擂認為大陸可以學習香港的公共行政體系。
二是扶正社會大眾對扶貧措施的觀感認知,令真正有需要幫助的中下層市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光明正大地接受他們應得的社會扶持。這個指標是相當明晰的,就是令市民不以申領綜援為恥,也不會認為自己住在公屋是低人一等;其他的市民也不會戴着有色眼鏡看待他們。這就須由長遠教育及改善公屋住房質素等領域多管齊下。
困難?不為也,非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