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凝聚人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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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在立場新聞案的判詞中有以下這一段:

「本席作為陪審員憑普通常識和生活經驗可以肯定, 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是社會凝聚力和團結的重要因素。如果數目龐大的市民不信任政府, 政府和市民之間自然產生矛盾, 增加對立, 這自然會導致社會分裂。除此之外, 當市民對政府缺乏信任時, 他們往往更容易懷有偏見和負面的假設。他們可能會將不信任的情緒轉化為對政府的猜疑和指責, 將政府正常或合理的行為解讀為可疑或有問題的行為, 縱使他們沒有任何或任何確鑿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指控。在缺乏市民信任之下, 政府亦極容易成為不實信息或謠言攻擊的目標, 因為不信任政府的市民很容易傾向相信政府是有罪的假設。」

相信這位法官並非要開講「管治101」或者「政治傳播入門」。事實上,他無非想指出涉案時期正值政府缺乏市民信任,一些文章因此可以用來嚴重損害政府權威。但這段話反過來看,恰好是一個淺白不過的道理:政府的公信力愈高,得到市民的信任愈大,就愈能避免和抵擋謠言的攻擊。

法官指出,在判斷文章是否具煽動意圖時要考慮社會環境,亦即當時公眾是否容易受到煽動,「一點火花就會引爆火藥庫」。社會是恢復了平靜,抑或仍然動蕩不穩,哪些言論因而具意圖嚴重破壞政府權威,抑或屬於合法而且不具煽動意圖,法庭應該盡量說明界線。界線當然不可能百分百涇渭分明,但考慮的因素、判斷的角度都應該合理,盡可能讓市民明白。畢竟絕大多數的香港人都無意犯法。

毋庸置疑,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法庭在這宗案件似乎說明,在社會動蕩不穩的時候,言論所受的限制可能較大。試想在疫情最肆虐、社會最人心惶惶的時候,同一篇文章、同一樣的詆毀可能會被裁定為嚴重損害權威,不過放在今時今日的效果可能很不同。這是否意味在社會環境相對平靜、秩序較良好的時候,我們能夠容許的言論空間也應該較大?同樣的抹黑、同樣的詆毀,在穩定的社會未必會被視為具煽動意圖?

這是複雜的法律問題,無法三言兩語在此空泛而談。但肯定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有多大,得到多少市民支持,不只靠執法、打擊煽動言論。上屆政府在新冠疫情中反應不夠快,措施不精準,官員可以怪誰呢?來到今屆在垃圾徵費上準備不足,宣傳乏力,最終要出爾反爾,又有沒有損害公信力?如果香港良政善治,政府能解決民生所需,房屋住得更寬敞,創業的機會更多,孩子的教育更好,年紀大了得到的照顧更好,社會的怨氣自然較小,遑論要謾罵、詆毀,衝擊政府權威。

維護政府權威、維持社會穩定,是理所當然。2019年的社會騷亂是深刻教訓。但法律只是其中一個工具。要香港「五光十色,大家七嘴八舌,多姿多彩」,必然要憑藉更好的施政,方能夠從根本凝聚人心。正如北京大學港澳研究院院長陳端洪所說,「由亂到治和由治及興是兩種治理模式」,前者是以法律制止破壞行為,懲治個別犯事者,但後者要面向全個社會,政府要分析各階層的訴求,並且回應。「政治和法律秩序是興的必要條件,但不是興的充分條件。」

由頒布《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再加上法庭多宗判決的警示,社會現在跟三、四年前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現在更多人北上消費而非政治抗爭。這正是政府贏取公信力、鞏固權威的時機。劏房何時告別?洪水橋能否成為區域商業中心,提供專業服務和現代物流業?商舖租金過高的問題如何解決?旅遊業是否要轉型?人口老化問題有沒有應對方案?由住屋、家庭友善、優質教育、勞工福利到就業機會、創業環境一一做好,政府還怕被謠言攻擊,被詆毀抹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