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誤殺同居女友三母女 求情稱無意圖殺兩女童 11.29判刑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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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地盤工人聲稱因屢遭42歲同居大埔劏房的女友揶揄「又老又窮」,又指女方稱會另找較年輕男友,他盛怒下斬女友逾百刀,女友兩名未成年女兒想保護母親時亦被斬傷,六旬漢並在單位縱火,聲稱欲同歸於盡,但他卻因「頂唔順」而獨自逃離,三母女則在單位內死亡。六旬漢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只是誤殺及縱火罪成。他今求情時稱,開審前表示願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受,又指他並無意圖誤殺兩名女童。法官張慧玲卻指被告非以激怒基礎而認誤殺,但同意其認罪可獲判刑扣減,把案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

被告姚委祥,65歲,地盤工人。他被控3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指他於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和廖淑媛(8歲),及在同日於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縱火。

被告姚委祥否認謀殺及縱火罪。(資料圖片)
案發單位在大埔美雲樓一劏房單位。(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陪審團裁定因激怒而誤殺3人

庭上透露,法醫在溫身上發現逾百處刀傷,賴身上有36處刀傷,最年幼的廖淑媛身上亦有6處刀傷。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3項誤殺罪成,因激怒(provacation)被挑釁而誤殺3人,另外一項縱火罪成。

辯方指被告無意圖誤殺兩女童

控辯雙方今就控罪補充陳詞,辯方主張被告就兩名女童的誤殺罪沒有意圖,並指早在審前覆核階段已提出被告願承認承認誤殺罪,但當時不獲控方接納,希望法庭給予折扣。

控方反駁被告逃生卻無通知消防救人

控方反駁指,證據顯示被告縱火後逃離劏房後,沒有通知消防救護拯救被困在屋內兩名女童,很明顯反映被告想兩女童死。

法官張慧玲亦質疑,辯方當時非以被告因激怒的基礎承認誤殺罪,但同意會可給予若干折扣。法官押後案件至11月29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案件編號: 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