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殺女友三母女 控方疑被告將3屍疊起 激動不等於失理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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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在劏房縱火及謀殺女友三母女案續審,控方今(5日)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主控官指被告事發後對警方和醫生作出不同說法,一時稱事主拒性交,一時又指事主有外遇,審訊中又想辯稱案發時因失去理智而斬傷女友。但控方認為被告並無失去理智,並指出3名死者被發現時「屍疊屍」,質疑屍體不會自己疊在一起,推測是沒有受傷的被告把她們放在一起,認為此舉正好反映被告當時仍能思考及執行計劃,又提醒陪審團,被告事後情緒激動,不等於他失去理智。

被告姚委祥,65歲,地盤工人。他被控3項謀殺罪和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於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和廖淑媛(8歲),及在同日於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縱火。

被告姚委祥案發時自行在房間跑出,他身上並無傷勢。(資料圖片)
案發單位在大埔美雲樓一劏房單位。(資料圖片)
因劏房著火,消防員亦有到場,並發現房內有3具屍體。(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惟3人均證實死亡。(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她們身上除了燒傷,亦有刀傷。(資料圖片)

對醫生及警方說出不同版本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的證供並不可信,質疑他在錄影會面中選擇性回答警員問題。例如,他向警員聲稱案發時溫因打麻雀夜歸,被告要求性交被拒後發生爭執,被告又稱他想與溫同歸於盡;但在較早時間,被告卻向醫生稱當時因溫有外遇和她吵架後用刀斬她。

若想同死怎會沒有傷

控方質疑,被告前後說法不一,又指如果被告真的有意和溫一同赴死,怎會自身一些傷勢都沒有?另被告向警員表示不清楚起火原因,卻又能說出火勢是由打火機造成,可見他在迴避問題。

身體不可能會自行疊起

對於辯方稱被告是在失去理智情況下斬傷三名死者後縱火,控方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時隱瞞了不少重要事情及說謊,如被告謊稱不知道三名死者的身體為何會堆疊在一起,但身體沒有可能自行疊在一起,這樣做的必然是被告。被告此舉可證明他案發時並未失去理智,有能力思考及執行計劃。控方強調,被告案發時不斷重複斬傷溫,事後表現情緒激動,不等於他失去理智。

案發前曾威脅溫 亦有對女兒動武

控方另提及,被告在案發前三個月曾威脅溫稱,若溫想和他分手,他就會斬死她。被告的女兒亦指,他在案發時數月曾兩度用衣架和掃把打她。提及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將一切的錯都怪在溫身上。

控方提醒陪審員不要因對溫的觀感分散注意力,指溫未能出庭自證,重申本案的重點是現在受審、奪去了三條生命的被告。

案件編號: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