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殺女友三母女 陪審團只裁定被告縱火及3項誤殺罪成

撰文:劉安琪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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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地盤工人聲稱因屢遭42歲同居女友揶揄「又老又窮」,又指女方稱會另找較年輕男友,他稱在持續被言語侮辱下,於盛怒時涉嫌在他們共處的大埔劏房單位怒斬女友逾百刀,女友兩名未成年女兒亦被斬傷,六旬漢並在單位縱火,聲稱欲和三母女同歸於盡,但他因「頂唔順」而獨自衝出單位。他否認謀殺和有意圖而縱火共4罪受審,陪審員今(7日)在高院退庭商議,裁定他3項謀殺罪不成立,但3項誤殺罪及1項縱火罪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11月12日求情。被告聞判後一直低著頭,無特別反應。

溫身上有逾百處刀傷

被告姚委祥,65歲,地盤工人。他被控3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指他於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和廖淑媛(8歲),及在同日於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縱火。庭上透露,法醫在溫身上發現逾百處刀傷,賴身上有36處刀傷,最年幼的廖淑媛身上亦有6處刀傷。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姚委祥被指斬傷3母女後在劏房內縱火,他獨自逃出單位獲救。(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救火後在單位內發現3具疊在一起的屍體。(資料圖片)
案發單位在大埔美雲樓一劏房單位。(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兩名女童,並即送她們到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幼女拒離開 被告一人衝出來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女死者溫菊芳在打麻雀時認識,兩人其後拍拖。被告後來搬入溫的單位,和溫及其兩名女兒賴夢芯和廖淑媛同住。案發日清晨2時前,溫的鄰居聽到溫的單位傳來拍打聲,有人稱:「老公,你擺低把刀先」、「殺人,救命呀」,於是報警。單位其後有黑煙冒出。

鄰居陳焯輝後來作供稱,他在起火後曾勸溫的幼女離開單位,惟幼女稱要「跟住媽咪」拒離開。鄰居們後來也難忍濃煙到防煙門等消防員時,見被告獨自一人從單位衝出來。

消防員在房內見3事主屍疊屍

消防員其後到場把火救熄,在單位內移開一塊木板時,發現溫和兩名女童的屍體。當時三人的屍體堆疊,其中溫的屍體在最底,長女則在中間,幼女的屍體則在最上層。法醫指,三人的死因均為多處刀傷和吸入濃煙,其中溫和長女分別有逾百處和36處刀傷,幼女則有6個刀傷。惟單位起火時她們均未去世。

向警稱遭溫揶揄又老又無錢揮刀後縱火

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稱,他案發前曾和溫爭執,溫斥被告年老和無錢,又自言已另結新歡。被告遂用刀斬溫,兩女童見狀為保護媽媽被斬傷,溫則稱:「我會同你過世,會同你一齊老。」被告揮刀後用火機點燃衣物,打算同歸於盡,惟他最終「頂唔順」濃煙,衝出單位。

會面期間情緒激動稱無意傷兩童

被告在會面期間不時情緒激動,伏在枱面痛稱無意傷害兩名女童,自言視兩名女童為親生女兒。被告又指溫「姣」及衣著性感愛露胸,又形容她:「好暴躁...呃咗好多人呀。」又指他戶口曾有100萬元,但都因為溫花光,並指溫常賭馬。

惟作證的鄰居均稱不覺溫衣著暴露,溫的前夫與家人亦指溫雖有打牌,但不算爛賭。溫的姨甥稱曾見被告向溫稱,若她提分手會斬死她。

鄰居陳北賢稱平時不覺女事主溫菊芳衣著暴露及「姣」。(朱棨新攝)
女鄰居陶玉蘭稱覺女事主溫菊芳與一般「師奶」無異,不覺她衣著暴露,亦未見過她向男人打情罵俏。(朱棨新攝)
證人賴雪庭(圖)是女死者溫菊芳的前夫,他指溫不算爛賭,不會欠百萬賭債。(朱棨新攝)
死者溫菊方的外甥廖文浩稱,曾見被告姚委祥威脅溫稱,若她提出分手便會斬死她。(朱棨新攝)

辯方陳詞指被告受溫持續言語侮辱

辯方結案陳詞指,溫在事發前不斷以言語侮辱被告,嫌棄他又老又窮,又稱要找一個年輕男友,被告在她持續言語刺激下才會用刀斬她,無意傷害兩名女童;控方則被告必然是將三母女身體疊在一起的人,此舉反映他當時具思考和執行計劃的能力,並未失去理智。

但控方陳詞卻指,三名被告的屍體疊在一起情況異常,認為是被告把她們放置在一起,又指被告情緒激動不代表他失去理智。

案件編號: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