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官母被指常情緒勒索向母借錢 謂:係咪睇住我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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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爭奪亡母勞笑鳳遺產案,今(25日)在高等法院續,勞的三女繼續作供,指官母在未清還舊債下,多番向勞借錢。她形容官母情緒勒索,借錢時稱:「係咪睇住我死?人哋追債,會斬死官有權(官恩娜父親)」勞於心不忍,遂向官母施以援手。

原告為死者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馮是官母的男性朋友。原告3姊妹要求法庭裁定該遺囑無效。

(由左至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妹妹官恩沂,及外婆勞笑鳳。(IG@myyk)
官恩娜的三姨麥麗萍(粉紅外套)指她的二家姐麥銀麗也曾-問她借錢。(朱棨新攝)

三女指勞於心不忍再借款

三女麥麗萍續作供,提及官母多次向勞借錢,但她未還舊債又再向勞借,勞亦施以援手。三女稱:「我認為佢(官母)好叻,同埋情緒勒索。」被告的律師問是否勞特別關顧官母,三女指官母借錢時會向勞說:「係咪睇住我死?人哋追債,會斬死官有權(官恩娜父親)。」三女等人曾勸勞勿再借錢給官母,惟勞於心不忍並說:「唔通睇住佢死。」

被告律師續指,官恩娜雙親沒有向勞和其丈夫借錢,三女澄清兩人只向勞借錢。

三女亦曾向官母借錢

三女認她亦有向官母借錢,並指官母欠她11萬元。三女指她於1983年結婚,當時亦需供樓,官母在她結婚𣎴久便向她借錢。她應官母要求借出金器。她之後亦有向官母借出現金,另官有權亦取去其首飾,但未有歸還。

指官母環境差故未有追債

三女解釋為何會借錢給官母時說:「佢係我親家姐,佢要死,唔通我睇住佢死咩?我做唔到。」三女稱她能力所及,都會借錢給官母。她知悉官母「環境好差」,故未有追債,僅稱情況許可時才還款給她。

官母曾稱找不到自己丈夫

被告律師指,勞的丈夫曾稱會把灣仔一個物業轉讓予女婿官有權,三女否認,又指官有權在其家族「好耐無出現」,甚至官母亦曾稱找不到自己的丈夫。而官恩娜父母向勞借錢,都是由官母商借的。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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