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17童案|重審再判死刑不服上訴 丈夫王加文認罪不上訴
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余華英死刑;同日,其丈夫王加文被判16年半。
11月7日,案件再有新進展。案件受害人代理律師向內媒表示,余華英目前已經上訴,而其丈夫王加文已經明確不上訴。
據《瀟湘晨報》報道,兩個案件受害人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文廣稱,余華英在宣判當日明確表示上訴,目前其已經向法院提供相應書面材料。而王加文未上訴。
王文廣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刑事部份的上訴期限是10天,在法定期限內王加文未表示上訴,表明其已經認罪認罰。王文廣表示,「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但我們希望維持原判。」
據此前報道,余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婚,後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後,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並結識了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据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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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後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
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再次開庭審理,被她拐走的兒童數量從11名增加至17名,這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後中途遺棄。受害兒童和家屬希望法院能嚴懲余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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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當事人楊妞花接受採訪時表示,希望能夠維持原判,重判余華英,讓大家看到,偷孩子一定會被嚴判,犯罪成本高了。
本次新增的六名被害兒童中王艷龍、王能能的家長張榮仙則表示,希望余華英不要有所隱瞞,如果有其他拐賣犯罪,希望她能主動交代,讓更多失散家庭早日實現團圓夢。
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月25日,就在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宣判的同一天,她的丈夫王加文的相關案件也在雲南麗江宣判,其獲刑16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