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子婆」余華英一審重審再判死刑:賣親生仔開始,拐賣17兒童

撰文:陳進安 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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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楊某某等9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多名被害人及家屬到庭參加訴訟。

拐子婆余華英一審重審判死刑。(央視)
拐子婆余華英一審重審再判死刑。(央視)

2023年9月18日,內地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案」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余華英認為「判得太重」當庭表示上訴。11月28日,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

貴州省高級法院於2024年1月8日裁定發回重審,警方期間調查發現,另有6名兒童涉嫌遭余華英拐賣,被拐兒童數量由原先的11名增加至17名。此外,人販余華英的第一任丈夫王某文,於9月落網被抓;經警方調查,除上述11名兒童外,余華英還曾與丈夫王某文在雲南聯手拐賣2名兒童,並以假名受審服刑。

押送余華英的囚車進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今日一審宣判。(央視新聞)

從賣親生仔開始 踏上「人販」之路

2023年9月18日一審開庭時,余華英供述,她與未婚情人龔某良在1992年生下私生兒子,由於無力撫養將親生兒子以5000元賣到邯鄲。

其後,余華英夥同龔某良在1993年春節期間將一名6歲男孩以4000元價格賣到河北;同年8月,又有來自同一個家庭的兩兄弟被拐走。1994年7月,1995年7月,1996年7月,一直到1996年10月。「買糖吃」「出去玩」,大同小異的作案手法,余華英和龔某良陸續拐賣了8個孩子。這些孩子多在5歲左右,最大的8歲,多是男孩。

孩子價格則在3500元至12500元之間,同夥龔某良曾說,「什麼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

余華英二審庭審現場。(央視影片截圖)

余華英被逮捕後帶出「案中案」

被余華英拐賣的孩子之一楊妞花長大後,一直尋找回家路。2022年6月5日,楊妞花在貴陽市公安局報案,警方立即立案調查,同年7月,嫌犯余華英被逮捕。在對余華英的調查中,警方發現余華英曾參與另一起拐賣案,並且用假名受審服刑。

2021年5月15日,楊妞花(中)回到家鄉,與外婆(左)、堂妹(右)坐在一起。(新京報)

據調查,在與情人龔某良相識前,1984年,余華英在雲南大理遊玩時結識了重慶籍男子王某文,兩人結婚後到重慶生活,1987年二人生育一女,1992年王某文因盜竊被抓。王某文被捕期間,余華英與龔某良相識,生育一子,並賣掉私生子在內的11名兒童。

2000年,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邯鄲警方刑事拘留,但兩個月後被釋放。2004年,余華英重操舊業,同夥從情人龔某良換成出獄後的丈夫王某文。

余華英與前夫王某文拐賣2兒童 用假名受審服刑

余華英和王某文在雲南楚雄將兩名兒童拐賣至邯鄲,其中一名孩子的父親在雲南大姚縣報警。經過雲南、河北兩地警方的配合,2004年5月19日余華英和王某文被逮捕歸案。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蕓」、王某文謊稱自己叫「王偉」。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圖為此前二審庭審畫面。(央視新聞)

2004年9月27日,大姚縣法院判處「張蕓」和「王偉」犯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該院認為,「張蕓」和「王偉」主觀上具有拐賣兒童進行販賣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拐賣兒童兩人獲利1.35萬元的行為,其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

判決後,兩人未上訴。服刑期間,余華英(張蕓)於2007年獲減刑1年、2009年獲減刑2年,於2009年5月18日執行期滿被釋放。

因為使用假名,余華英更多的犯罪事實未被發現。在其服刑期間,情人龔某良患癌症離世。從1993年至2004年,余華英累計拐賣13名兒童。

據《澎湃新聞》報道,余華英的丈夫王某文已在2023年9月被雲南警方抓獲,因拐賣兒童再次落網。警方查實他於2003年拐賣了一名兒童,並和余華英一起賣掉。目前,這名被拐兒童已被找到。

2023年9月18日,「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案」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余華英認為「判得太重」當庭表示上訴。該年11月28日,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

貴州省高級法院於2024年1月8日裁定發回重審,警方期間調查發現,另有6名兒童涉嫌遭余華英拐賣,被拐兒童數量由原先的11名增加至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諶江海已成家立室,定居邯鄲。但遺憾的是,他的姐姐至今仍未能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