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今一審開庭 被控拐賣人數增至17人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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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內地社會關注的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今(11)日上午10時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是余華英第二次在此法院接受審判。據央視報道,此案因公安機關發現余華英其他涉嫌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貴州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經進一步調查,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數量從原判的11人增至17人。另報道指,余華英賣的第1個孩子是自己兒子。
綜合央視、《澎湃新聞》報道,去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並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去年11月28日,此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二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但她提出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認為應考慮其坦白情節。她的辯護人亦主張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而民事訴訟代理人則認為賠償數額過低,亦提出上訴。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在二審庭審中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8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犯罪事實,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此次重審開庭,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余華英在雲南省亦涉嫌拐賣兒童,相關犯罪行為尚未處理,案件進一步審理中。
央視報道指出,余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二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然而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余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1993年到2003年,余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個個家庭因此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