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是余華英當年5000元賣的親生兒子 南京漢為吸粉造謠被罰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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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被告余華英拐賣兒童罪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事後,一網民自稱就是被余華英當年以5000元賣出的「兒子」,並稱希望大家能原諒她的母親。經查,該網民為24歲南京男子吳某某,其出於吸粉引流、賺取廣告收益的目的造謠,被予以行政處罰。

近日,南京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中發現,一網民自稱是余華英的兒子,在多個社交平台相繼發布數條「我就是余華英當年5000元賣出的兒子,希望大家能原諒我的母親,讓我與母親重逢」、「每個人都沒法選擇自己的父母,我決定和余華英斷絕母子關系,此生不復相見」的內容。他又指余華英沒文化,「當年肯定是條件不好才把我賣掉」。

網民自稱是余華英的兒子,在多個社交平台相繼發布有關內容。(北京日報)

事件引發網民關注。南京警方調查發現,吳某某在網上瀏覽到余華英案件的相關影片,出於吸粉引流、賺取廣告收益的目的,通過某社交平台自帶軟件剪輯影片,再造謠稱自己是余華英當年被賣掉的兒子,在網上惡意製作、發布虛假影片,擾亂網絡空間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南京公安網安部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吳某某給予行政處罰,相關賬號已被封禁。

對此,《北京日報》發表評論指,認親余華英,是因為流量最親。吳某某販賣謠言,雖不如「其母」拐賣兒童性質嚴重,但一樣觸犯了法律底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發布違法信息,不得散布謠言;《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對散布謠言有詳細的拘留及罰款規定。吳某某一連串惡意剪輯、虛假發布,消費了公眾情感,擾亂了網絡秩序,以直系血親身份為人販子找的各種借口,更是在受害者傷口上撒鹽,甚至可能干擾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因此,受到封號及行政處罰一點不冤。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圖為此前二審庭審畫面。(央視新聞)

2023年9月18日一審開庭時,余華英曾供述,她與未婚情人龔某良在1992年生下私生兒子,由於無力撫養將親生兒子以5000元賣到邯鄲。

據調查,在與龔某良相識前,1984年,余華英在雲南大理遊玩時結識了重慶籍男子王某文,兩人結婚後到重慶生活,1987年二人生育一女,1992年王某文因盜竊被抓。王某文被捕期間,余華英與龔某良相識,生育一子,並賣掉私生子在內的11名兒童。孩子價格則在3500元至12500元之間,龔某良曾說:「什麼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

貴州省高級法院於2024年1月8日裁定發回重審,警方期間調查發現,另有6名兒童涉嫌遭余華英拐賣,被拐兒童數量由原先的11名增加至17名。

拐子婆余華英一審重審再判死刑。(央視)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