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被判死刑 人民日報:一堂面向公眾的「法治課」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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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進行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此,官媒《人民日報》以「劣跡斑斑的人販子,受到了正義的審判」為題發布評論文章,指儘管余華英表示上訴,但相信法律最終會給出公正的裁決;又認為這是一堂面向公眾的「法治課」,確保罪無遺漏,是對每一個被害人權益的尊重。

文章稱,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期盼已久的判決,還受害者以公道,也給一切正義人士以安慰,「一次次拐賣背後,是多少孩子的噩夢,是多少父母的絕望,是多少家庭的破裂。賣掉親生兒子,拐走12個家庭的17個孩子,有的孩子甚至被中途遺棄;被拐賣的楊妞花25年後才找到姐姐,卻得知父母早已積郁成疾去世;有的孩子至今仍未找到,部分家庭至今無法相認……」

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央視)

去年9月,此案一審已判處余華英死刑。此前重審雖然判決結果相同,但澄清了原判遺漏的犯罪事實,將余華英拐賣兒童數量從11人增至17人。文章認為,這是一堂面向公眾的「法治課」,法治不光要看結果、看判決,也要看過程、看程序。確保罪無遺漏,是對每一個被害人權益的尊重,體現了法治的嚴謹與審慎,體現了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統一。

文章又指,這是一部震懾不法分子「警示片」,國內刑事案件追訴期最高年限是20年,但現實中,不少孩子被解救已是成年以後,一些犯罪分子為逃避制裁百般躲藏。刑法規定,如果案件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余華英案重審判決充分說明,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缺席。中國始終對拐賣兒童犯罪保持零容忍態度,「『人販子』切莫心存僥幸,無論跑多遠、藏多深,哪怕不配合、不認罪,真相終將大白,犯罪必遭嚴懲」。

余華英拐賣兒童17名,這17名兒童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微博)

文章進一步提到,對待拐賣行為,要嚴打、嚴懲,也要嚴查、嚴防。社會治安水平改善,加之生育理念發生變化,拐賣兒童現象明顯減少。但不少積案仍未告破,犯罪土壤仍未完全鏟除,並衍生出借助培訓、依托互聯網進行拐賣等新手段。打拐防拐仍然在路上,加強兒童權益保護仍不可掉以輕心。

最後,文章稱,健全常態化打拐防拐機制,各部門形成合力,各組織發揮作用,全社會從共識到行動,才能攜手築起安全網,杜絕悲劇發生,實現「天下無拐」,讓「被拐走的人生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