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子案判死刑 受害者:恨人販子 遺憾姐姐未找到親生父母
今日(2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余華英拐賣兒童罪成,被判處死刑。
今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楊某某等9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而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而在案件宣判前夕,當年曾被拐走的諶江海(化名)從河北邯鄲趕到貴陽向內媒講述自己的經歷,表示自己痛恨人販子,並遺憾姐姐仍未找到親生父母。
1993年2月,在貴州遵義拐走第一個孩子後的余華英和龔顯良來到了安順市熙郊公園附近,以帶去遊戲廳玩為理由,將諶江華、諶江海兩兄弟帶至貴陽。由於認為諶江華年齡較大「不好賣」,余華英將其放在貴陽的一家遊戲廳打遊戲,並將諶江海拐帶至河北邯鄲賣掉。
諶江海憶述說,自己當時只有五歲,能記得哥哥在遊戲廳打遊戲,他站在旁邊看,「那個女人販子,我後來才知道是余華英,她好像是給了我一包山楂片,就把我帶到火車站去了」。諶江海後來從新聞上看到過余華英的照片,但因當時年齡太小,無法回憶起余當時的容貌。
諶江海最後被以3500至45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予邯鄲一戶普通的人家。諶江海表示,那一家人當時已經收養了個女兒,由於自己比她晚到,他便喊對方姐姐,「等我尋親成功知道了自己真實的出生年月後,才知道我其實比她大」。
在養父母家中,諶江海過得並不算好,他表示,每當想父母的時候,便會偷偷摸摸找個地方,獨自藏起來哭,而自己現在有些孤僻的性格,應該就是那個時候形成的。
和姐姐一樣,諶江海初中沒讀完就輟學,之後他到地盤做小工、出苦力賺錢,到過吉林白山、山東威海等地,「現在我在工地上開塔吊,比以前工作輕鬆些」。
後來,在姐姐的鼓勵和支持下,諶江海聯繫了「寶貝回家」志願者錄入信息,並前往公安機關採血。經努力,今年3月,他終於找到親生父母。
諶江海的父母今年經已66歲,兒子被拐前,兩口子在安順賣菜維持生計。他們憶述,兩兄弟平時經常一起在外面玩,但天黑前基本都回家了。兄弟倆被拐走那天,他們找遍滿城都沒有結果。過了沒幾天,諶江華突然被送回了家,稱弟弟被拐走,他從遊戲廳出來後遇到好心人後,最後在警察叔叔的幫助下回到安順的家中。此後,諶江海的父母一直尋找被拐的兒子,但多年來都未能如願。
作為受害者,諶江海表示,此次開庭宣判,他希望余華英能夠真心認錯,不要一直有隱瞞不說,並認為如果對方能主動把犯罪行為交代清楚的話,被她拐走的人也就不會走那麽多彎路了。
目前,諶江海已成家立室,定居邯鄲。但遺憾的是,他的姐姐至今仍未能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