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墮胎權 | 胚胎人權討論影響不止墮胎 各界對此有何反響?

撰文:梁嘉欣
出版:更新:

美國最高法院在上週五正式推翻1973年的標誌性案件羅訴韋德案,當年的判決確保所有女性在懷孕的前24週都擁有墮胎的憲法權利。隨著判決被推翻,墮胎管制權隨即回到每個州份的法院中,多個州份隨即禁止墮胎。判決的推翻在法律層面有何意味,而各界人士又如何反應呢?

美國墮胎權:圖為2022年6月24日,美國總統拜登在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後,在白宮公開回應。(AP)

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在最新的判決中寫道:「憲法並不禁止對墮胎的管制」並指裁判是「讓決定權回到人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手中。」早在五月,Politico就曾流出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草案。在當時的草案中,共和黨大法官Alito指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從最初就錯得離譜」,指該判決「邏輯薄弱,帶來破壞性影響。沒有為國家帶來對於墮胎權的共識,反而加深其分歧。」特朗普在任期間曾經任命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讓保守派在最高法院一共擁有六個席位,判決最終以六比三的票數被成功推翻。

隨著判決被推翻,13個州份隨即發動「觸發法律」(trigger laws),全面或大範圍禁止墮胎。Vox的Anna North指,判決的推翻並不代表人們會就此停止墮胎,但她們不再可以合法地進行程序。她形容這會對很多人有「致命影響」,尤其是在保守州份居住的低收入人士和有色人士。

何以為人?尚在腹中的胚胎算是人嗎?

在有關墮胎權的討論中,爭議最為熱烈的無非是——何以為人?究竟尚在腹中的胚胎能不能享有法律中作為「人」的權利?

在1970年代早期,羅訴韋德案官司尚在進行時,反對墮胎方的律師向最高法院的法官申辯指胚胎是「完整的人」,所以他們應該享有法律中所有對於「人」的保護。這個說法在案件1973年的判決被否決,當時的大法官Harry Blackmum在判辭中寫道:「憲法第14條中所指的『人』,不包含尚未出世的胚胎。」當時的判決認定,胚胎在差不多24週,可以在子宮外生存後,才能算為法律中保障的「人」。

美國墮胎權:圖為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出爐後,一名支持墮胎權的社運人士在紐約上街示威。(AP)

在羅訴韋德案的判決被推翻後,在民主黨主導的州份例如紐約州,一般依然認定公民權始於出生的一刻。但在保守派主導州份,很多法律則傾向承認「胚胎人格」(Fetal Personhood),意思是認為受精卵就是可以被當成母體以外、獨立的「人」來對待,享有一切對於「人」的法律保護,於是一切的墮胎行為都等同於謀殺。

理論上來說,若果胚胎擁有一切「人」的權利,那麼他們也可以對他人進行訴訟。在阿拉巴馬州有法例指明,如果未成年人士希望在沒有家長認可下進行墮胎的話,法院有權為腹中胚胎指派律師,對該未成年人士進行交叉審問,甚至傳召證人。這條法例在2021年被聯邦法院推翻,但隨著「胚胎人格」(Fetal Personhood)被承認,這條法例不但可能被重啟,亦可能被用於所有希望墮胎的人士身上。

假若相信生命始於受精的一刻,那麼羅訴韋德案的影響將不止墮胎。阻止胚胎成形的避孕措施如宮內節育器(IUD)和緊急避孕藥(事後丸),也可能受監管。宮內節育器將卵子和精子隔開,從而避免胚胎形成;而緊急避孕藥避免卵子受精,在一些州份這些避孕措施可能會被禁止甚至乎一些生殖技術也受影響,「試管嬰兒」(IVF)的操作過程一般會先讓大量卵子受精,再使用其中的一小部份,其餘的受精卵會被冷凍或是拋棄。在受精卵擁有公民權的概念下,人們就不能隨意冷凍或拋棄這些受精卵,IVF程序亦可能被禁止。

各界人士反應分歧

判決在美國全國範圍引起巨大反應,在各個州份都有大型遊行抗議判決結果,同時亦有保守派人士上街慶祝。

美國墮胎權:圖為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出爐後,反對墮胎的人在華盛頓的最高法院外聚集並慶祝。(AP)

美國前第一夫人米歇爾·歐巴馬(Michelle Obama)在社交平台表示對判決感到心碎,指:「我對人們失去對她們自己身體作出知情決定的基本權利感到心碎。」

前美國副總統彭斯表示則支持全國範圍的墮胎禁令,在Twitter貼文中寫到:「今天是生命的勝利。推翻羅訴韋德案讓美國人有一個全新的開始,我讚揚大法官在判決中展現的勇氣。」

一些美國公司包括Meta、Uber和Airbnb表示將為員工提供墮胎資助金,協助在墮胎被禁止的州份生活的員工到其他州份進行墮胎。

不少藝術家亦表達對判決的看法,女權藝術家Marilyn Minter在Instgram中表示難以接受很多人要因為幾位白人男性的看法,逼迫作出對生命和未來都影響重大的決定,並指出民主派人士需全力在11月的選舉取得議席。

藝術家Dread Scott亦在Instagram發出多張圖片、影片和文字呼籲人們捐款和抗議。他表示對判決並不意外,但依然被震撼,指:「判決是對女性權益的攻擊。女性會被迫成為母親,有些甚至會因此死亡,不能接受這一切的發生。」

(本文不代表藝文格物立場,香港01亦無法核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延伸閱讀:談《孩子轉運站》中的「Baby Box」 棄嬰問題是大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