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1.1萬元工資線 飲食業代表狠批唔收貨
標準工時委員會日前提交方案,立法規定月薪$11,000以下的基層僱員,勞僱雙方需訂立書面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水條款,而且超時補水不得少於協議工資的1比1,然而各界所期望落實的「標準工時」定義卻未有提及,令方案變相成為打工仔與老闆自行協議的合約工時。據統計處今年公布的數字,港人入息中位數早已達$15,500,在$11,000的工資線下,究竟有多少基層僱員真能得到保障?
任職屋苑保安的潘先生上班時間為朝7晚7,每日工作12小時,剛調整月薪有12,000元的他剛好不在方案的保障之內。「好無奈,都唔關我事,但無得嗌。」他表示自己已年介65歲,能找到的工作都只能是保安,並謂有人請已經「算係咁」。
潘先生的例子不是獨例,上勞工處網站搜尋,月薪低於1.1萬的保安員空缺並不多,巿場普遍以月薪$12,000或以上請人,但搜尋$11,000以下的空缺,便不難發現多為清潔雜工、收銀員及壽司學徒等飲食業職位。
按崗位設彈性上班時間 牛角老闆:員工肯OT仲要為遲少少而趷佢? (按此進入)
飲食業公認其中一種工時長又低薪的行業,理論上應可跌入保障網,然而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郭宏興狠批方案不能接受。「今天大部分的中式酒樓,雜工或是樓面的人工起碼都有$12,000,現時茶餐廳可能還能以$9,000多元請人,但我估計經濟再差,到2020年人工都該調整至超過$11,000,到時候還有多少人會因方案而受惠?」他續稱,政府不應經常以難以劃一工時為由,將訂立標準工時的責任推卸到巿場身上。
「我們不是要求想只做8個鐘,就算9個鐘10個鐘也好,不論工時長或短,起碼要訂出來大家才有得傾,但我們爭取這麼久,政府都不敢做『醜人』,連條線都不敢訂。現在方案既無約束力,又要打工仔自己同老闆傾,大家都知,打工仔其實哪有『牙力』,最後合約怎樣都只能夠無奈接受。」他指只要資方在政策落實前將人工上調至$12,000便能避過條例,所以建議政府最少應該訂下政策實施的分水嶺,例如以方案公布日前領$11,000元以下的人為當然受惠對象,以防僱主「微調」人工避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