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臨時請假照顧病母 上司索要到診證明 樓主:點算好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去到一定年紀,打工仔不是自己身體出事,就是家人健康出問題。不少人總試過請假照顧病倒的家人,遇上通情達理的上司爽快批准固然好,但如果上司不批准,又或者事後要求打工仔交出證明,否則就當曠工、扣假處理,這種情況之下又能夠怎樣處理呢?
早前便有網友於網上討論區分享遇到上述情況,引來網友的熱烈回應。事主指某日早上年邁的母親不幸跌倒,於是事主想請假三、四小時陪母親看醫生,完事後會盡快返回公司。由於平時都有OT,公司會補鐘,事主本身儲了五小時補鐘,心想應該沒問題。誰知兩天後,上司要事主交出母親的到診證明,否則便當事主不誠實或曠工處理;而事主母親是退休人士,沒想過要留住,便扔掉了到診紙。事主一來不忿上司有甚麼權利要求母親的私隱,二來憤怒於自己明明有記錄,沒有騙假,上司卻好像在玩自己。
這種情況十個打工仔有八個都會試過,對於如何平衡工作及照顧家人的難題很多人都感同身受,討論引來網友熱烈的回應並不出奇。有網友都批評上司做法「沒有人情味」,做下去「冇前途」,但亦有人指補領到診紙很小事,事主無需輕易動氣,小題大做,並安慰事主「打工係要受氣,要堅強,否則很容易不開心」。
此外,也有網民勸事主以理性角度看:員工當值期間離開崗位,提供證明都好正常。或許是上司沒有適時提醒公司政策或者上司和HR的溝通失誤令事主不愉快。
網民就請假照顧病倒家人發表意見(按圖了解):
上司要求到診紙 不算觸犯條例
個案中的上司要求事主母親的到診紙,其實現實情況中上司有沒有權利如此要求呢?做法有沒有觸犯歧視條例?記者就此向平機會查詢,機構代表表示需要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僱員是申領甚麼類別的假期、僱主訂立的請假手續和規定等等。假如有關人士認為在申領假期時受到歧視或不合理的對待,可以向平機會作出查詢或投訴僱主觸犯了《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或機構基於個別人士的家庭崗位而歧視該人,都有可能違反法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的「家庭崗位」是指一個人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適用於多個不同的範圍,包括: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服務的提供、處所的管理或處理等。回到討論區的個案,由於上司僅要求到診紙,算不上觸犯條例。
僱主與僱員應互諒互讓
然而,平機會又補充,香港人口不斷老化,社會越來越多負有照顧家中長者責任的在職人士。工作與家庭間的潛在衝突往往會影響到在職人士的健康、工作表現和生產力,所以都鼓勵僱主制定清晰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列明僱員申領假期的程序,以及僱員在緊急情況下申領假期的安排,並彈性處理僱員因照顧家人而申請假期的要求。僱員亦應該清楚了解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明白《僱傭條例》和反歧視法例,包括《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賦予的保障。如果因照顧家人而需要緊急請假的時候,可向上司解釋請假的原因,讓公司明白自己面對的困難。在可行的情況下,公司可提供彈性的工作安排,讓僱員在工作之餘,亦可兼顧照顧家人的責任。僱主與僱員亦應以互諒互讓的態度,以平衡僱員的工作與照顧家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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