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被指8年前坐的士摸男生大腿 被裁定非禮罪成 囚12星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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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多年前與兩名學生一同乘坐的士時,被指曾向其中一名中五男生攬腰及摸其大腿。該男生8年後報警,老師早前否認非禮受審,今(26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即使其非禮程度不屬最嚴重亦不能接受,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判其囚12星期。被告其後獲准以1.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C.W.K(39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15年10月31日,一輛的士內猥褻侵犯男子X。

被告CWK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2星期。

何官判刑時引述證供指,X指控被告於案發當日在的士見對他攬腰和摸大腿。辯方則質疑X的證供含糊不清,情節不合理,如被告的手何以能穿過X背後和椅背之間狹窄的空隙。惟何官認為X已在庭上清楚解釋情況,稱他的背部當時雖貼著椅背,但腰部卻仍有空隙。

官認為男生的反應理所當然

辯方另曾質疑X遭非禮時竟毫無反應,何官則認為X當時只是一名中學生,面對被告的動作感驚訝、「畀唔到反應」亦可以理解。至於X稱基於被告在學校的權力大,害怕會影響學業而未有揭發事件,辯方指被告從未任教X 的課堂,質疑被告根本無法影響X的學業。何官則認為X作為一名學生,遭老師如此對待,感到壓力和會被影響,實屬理所當然。

能升至副校不等於非禮事件沒有發生

何官最後又提及,即使被告多年為人師表,甚至獲擢升至副校長,不等於涉案非禮事件沒有發生,或X會無因由地誣衊被告。何官認為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其證供,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已離職以後亦難執教鞭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現任職項目經理,為家中經濟支柱,平日須照顧年邁母親。另被告自2022年7月已從學校離職,相信被定罪後亦難再執教鞭。辯方另呈上多封學校現職老師和舊生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有熱誠和關心學生的老師。辯方又指,本案情況有別於對年輕女士下手的情況,因社會對男生之間的身體接觸的可接受程度,與男女之間相比並不同。涉案觸碰在同類案件中較為輕微。

官被告涉違反誠信

何官聽罷判刑指,攬腰和摸大腿雖非最嚴重的非禮情況。惟本案涉及違反誠信,不管程度嚴重與否都不能接受,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何官最後指,被告利用坐在狹窄的士內的機會非禮X,考慮到情節非最嚴重、被告初犯等,判其入獄12個星期。

案件編號:ESCC16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