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非禮4女生脫罪 官指事主口供如出一轍 被告輕佻但不成罪
何文田某中學的數學男教師,被指在校內非禮4名女學生,包括把手放在女學生腋下篤其胸部、藉機抓壓她們腰部等。教師否認13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為人師表,行為理應檢點,惟其教學方式過度親暱,失諸輕佻,但認為各事主幾乎如出一轍的指控難以成立,她們亦適逢是在要求換老師才提起這些事件,因此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YYW(32歲)被控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間,在何文田某學校,2度非禮女童X、3度非禮女童Y、5度非禮女童Z及3度非禮女童J。4名女童案發時介乎15至17歲。
被告為人師表行為應要檢點
練官裁決時指,證供顯示被告為要和事主J交換IG奪去其手機,J欲搶回手機但遭被告抓壓腰部,另曾用手掃J的手背及手掌。練官表示,被告為人師表,行為應要檢點,不應令人產生誤會,他與學生嬉戲時觸及對方手部,確是有失莊重,不知避嫌,為旁觀者不取。被告接觸J的地方並非與性有關的私隱部位,故不構成猥褻意圖,但這當然不代表被告可以任意接觸他人身體。
或令學生不悅但不構成非禮
練官相信被告會用手用筆篤學生手臂、肩膀及背部,亦會為了與學生打成一遍,搶去學生手機以與對方交換社交媒體帳號,這些行為失諸輕佻,不應效法,亦會引起學生不悅及不適,但不構成非禮,充其量只能接納其教學方式和態度過度親暱。
各事主指控幾乎如出一轍
練官續指,各事主的指控幾乎如出一轍,在相同之處都極度含糊,亦是大同小異,並同樣是指稱被告趁她們伏案做練習時,將手攝入其腋下觸碰乳房附近,但若被告當時是站著的,事主則是坐著的,他要用手指「桶」向坐著事主的腋下,在物理上似乎有點困難。
有學生在場多次發生近乎不可能
此外,練官指事主指稱被非禮時,均有其他學生在場,若要在這種情況下侵犯學生比較困難,多次發生更是近乎沒有可能。再者,事主對被告行為逆來順受,沒有投訴,即使在場其他同學也沒有指出及或反應。
事主正要求更換老師
練官續指,適逢事主作出投訴之時,就是要求換走被告。當時部份事主向副校投訴被告教學方式有問題,要求把他換走,但當副校表示更換老師會有行政困難時,事主便說被告動手動腳之事。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事主為換老師作出理由,惟這亦是考慮因素之一。
練官總結,事主的部份投訴可能屬實,她們不滿被告教學方式及態度過於親暱,但綜合而言,控方仍未能證明證明被告曾作出指稱非禮行為,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