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教師涉非禮4女生 補課班手指腋下篤胸 稱交換IG奪女生手機
中學數學男教師,涉嫌在校內侵犯4名女生,包括用手指在女學生腋下位置篤其胸部,亦有藉機篤女生腰部等。教師否認13項非禮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曾要與其中一名女生交換IG帳號,強行奪去對方手機,女學生欲搶回手機時遭被告捉腰阻撓,亦有女生指被告也有用筆篤男生,但會用手指篤女生。
被告YYW(32歲)被控1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間,在何文田某學校,2度非禮女童X(17歲)、3度非禮女童Y(17歲)、5度非禮女童Z(16歲)及3度非禮女童J(介乎15至16歲)。
被告曾任4事主的班主任兼數學老師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是一名中學老師,案發時在何文田區一中學任教,並且是4名女事主兩個年度的班主任兼數學科老師。除了恆常課堂,被告亦會替中二至中五學生上補課,4名事主均曾參與被告的補課班。
事主X稱補課班上遭被告篤胸及腰
控方續指,X曾在補課班上做練習時,感覺到被告以手指用力篤她腋下右胸位置,X立即將右肘移向上身及向右腋施壓,被告縮回手指並走開;X亦曾在另一次補課班,感覺遭被告篤腰,X將身體移向鄰座同學,但被告仍繼續篤數下,並將手指伸進她腋下位置,觸碰到X的胸側,X轉身看着被告,被告便走開。
Y曾把事件告知X
事主Y則在3次上補課班時,感覺被告伸入她的腋下,並用手指篤她的胸側數下。3次事件中,Y均曾叫被告不要碰她,被告沒有說話,其中一次,被告的手仍有動作,Y離開座位,事後亦有將事件告知X。
J稱遭被告搶手機交換IG及壓腰
事主J則指被告曾硬要和她交換IG帳號,並取走其手機,J欲搶回手機,但遭被告阻撓,她指被告隔着她的運動服,用手抓着並緊壓其腰部約5至6秒。被告又曾在教室內,將手指伸進J腋下位置,再篤她上胸位置一至兩秒,令她感到不安。此外,J在上補課班時,被告曾說她未能在考試中取得佳績,期間用手指篤她上臂近胸位置,再拉起她的衣袖用手掃她手背及手掌一至兩秒,J感噁心遂移開。
及至2022年11月,副校長收到學生投訴被告非禮,事件才曝光。副校長稱,4名事主均訴說,被告曾將手指從後伸進她們的腋下位置觸碰胸部。
Z做錯數學題遭被告篤胸
控方指事主Z稱曾在課室及走廊受侵犯,她指被告曾4度將手溜進她腋下位置,並用手指篤其「胸圍位置」數下,其中一次Z叫被告不要篤,被告著她做數學功課,不要做其他科目的功課,並繼續篤她同一位置兩下。另外,Z有次在走廊做數學練習時,因未能正確完成數學題遭被告篤胸。Z感到不安,並想避開被告。
Z拒行近被告用雙手護胸
另外,Z指被告曾在某次下課後,在教室內從後用手抓及捏她的腰側5至6秒。Z感到驚愕,遂站起來轉身看着被告,被告沒有說話。Z感害怕,便改到另一座位坐,被告揮手示意Z過來,她搖頭拒絕並將手護在胸前,被告伸手捉住她的手,期間碰到其胸。Z指當時有其他同學在場,但她見同學沒有反應,誤以為自己「諗多咗」所以未敢反應。
被告教數卻喜歡討論英文學習
控方之後先傳召事主Z,並在庭上播放Z與警方的錄用會面,Z透露被告經常在小息期間走到課室,但:「唔知佢嚟做乜。」又指被告教數學卻喜歡與她討論英文學習。Z亦稱,被告時常用筆篤男同學,女同學則多用手指篤,覺得同學做錯事便會叫他們「壞壞」。
辯方指Z想換走被告而杜撰非禮事件
辯方盤問時質疑,Z與其他事主不滿被告教學,想換走他而合謀杜撰非禮事件。Z否認並說:「想要換走佢,就係要減少同佢接觸。」她同意,被告曾用筆篤她背部、上臂等令她感厭煩,強調她只是向副校說出事實,沒有說出一些誇張失實的事。惟她承認,當時因怕只說被告非禮事件不足以令校方換走被告,故曾向副校提及她不滿被告的教學表現。
案件編號:DCCC 3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