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5歲女生獻初夜 已婚教師非法性交和非禮等罪成 判監27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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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學男教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7次邀請女學生到自己與妻子的愛巢見面,期間要求女生替他手淫及獻出初夜,女生在半推半就之下與老師發生性行為。他否認非禮、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7罪受審,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辯方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指,被告知道因為自己用情不專令女生受傷,感到十分愧疚。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已婚人士與學生發展曖昧關係,之後逐步升級兩人的關係,終如願以償發生性行為,明顯是有預謀。經考慮後,法官判他監禁27個月。

35歲男被告LHM,被控於2020年6月20日至10月12日,在粉嶺寓所6度非禮15歲女童X及曾經與X非法性交。

求情稱被告用情不專令X受傷 妻子事後不離不棄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後任職地盤散工,之後獲晉升至管工。被告接受X創傷報告內容,知道是因為自己用情不專導致X受傷,感到十分愧疚及有悔意,對於所面對的判刑不會埋怨,只會怪責自己。被告另十分後悔事件對妻子造成了傷害,但幸得妻子不離不棄,兩人感情如今更勝從前。

被告的妻子亦在求情信指,被告因本案已賠上了自己的專業及人生計劃,已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但她仍相信被告本質溫柔、孝順,指對方為自己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人,更是她命定唯一的終生伴侶。

另據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很後悔未能成為一位好老師,案發時亦未能疏遠與X的距離,還柙的經歷於被告而言亦十分辛苦,現已上了寶貴的一課。至於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沒有孌童癖,工作時與成年女性沒有相處問題,對女性亦無敵意,只是在性方面有自我控制問題,但他願意接受相關治療,其重犯風險亦不算高,望法庭能輕判。

法官引述報告 指X事後自己十分污穢、一文不值

法官其後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患有高程度的創傷後遺症、抑鬱症,並有自殺念頭,案件粉碎了其對男性及成年人的信任,因害怕身份被發現而刻意與人保持距離,孤立自己。報告中亦提及,X害怕不被信任,因為她自認為做錯,未能自我保護免受侵犯,認為自己十分污穢、一文不值,對將來沒有希望,認為情況會一直變壞。

法官量刑指,被告案發時數度看准妻子不在家中的時間,邀請X到家中陪伴,明顯是有預謀犯案,屬加重刑責之處。另外,兩人年紀相差約20歲,被告利用老師身份犯案,違反學校及家長對其的信任。加上,事件為時不短,被告持續犯案,對X及其家人造成嚴重影響。

法官續指,被告作為已婚人士與學生發展曖昧關係,之後逐步升級兩人的關係,終如願以償發生性行為,明顯是有預謀,而非衝動犯案。雖然X是在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法庭有責任保護無辜及容易信賴他人的兒童,故為表達公眾對事件的厭惡,為事主及其家人伸冤,最終就7罪判被告囚27個月。

被告問會否將初夜獻出 X一度拒絕但最終同意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相信X對被告有好感,卻因不懂如何與對方結束關係,令她在抗拒又喜歡的心理下,容許被告觸碰她的身體,又指她對性交過程的形容鉅細無遺,認為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觀自言以為X年滿16歲的被告,有9年校務經驗,且明知與未滿16歲以下女童性交屬非法,不認為他會單憑X的一句說話便相信她年滿16歲,終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告自2019年尾起不斷對X噓寒問暖,兩人繼而發展超越師生的關係。被告在案發期間曾多次邀請X到其家中,至第六次在家中約會時,被告更與X擁吻、摸她大腿,又曾問X可否幫他手淫,惟遭X拒絕。後來被告又脫去X的衣服摸胸等,亦進一步問X會否將初夜獻出,雖然X一度拒絕,但最終在被告重複要求下,與被告發生了性行為,期間X向被告表示不舒服及痛,但被告沒有理會,後來被告抽出陰莖,自瀆至射精,過程中沒有使用避孕套。事件最後經學校社工揭發,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4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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