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網傳垃圾袋有得賣 環保署指舊圖 2月公布3000銷售點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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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日(5日)就網上流傳有關出售聲稱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下預繳式指定垃圾袋的產品作出以下澄清指,網上轉載的垃圾袋圖片,懷疑是該署於自2018年起在垃圾收費實踐計劃下提供給住戶試用的模擬指定袋。

環保署:印有「只供測試用」 4.1起不能用以棄置垃圾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4月1日起實施,近日網上討論區流傳,擬內地網店有指定垃圾袋可供購買,環保署澄清指,該垃圾袋袋身印有「指定垃圾袋」及「只供測試用」等字樣,懷疑該垃圾袋是該署於自2018年起在垃圾收費實踐計劃下提供給住戶試用的模擬指定袋,讓他們培養棄置垃圾的新習慣,有關實踐計劃已於去年年底完成。

署方強調,在垃圾收費實施後,市民不能以模擬指定袋棄置垃圾,否則會觸犯垃圾收費相關法例。署方亦已將上述發現通知香港海關以展開跟進調查。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只可由獲環保署署長授權的人士以指明條款出售,以防止偽冒指定袋及指定標籤流入市場。任何沒有獲授權的人士如出售指定袋或指定標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

下月公布買指定垃圾袋零售點

署方表示,約3000個獲環保署署長授權的零售點和網上平台將於下月開始出售指定袋及指定標籤,詳情將於本月稍後公布。

環保署已為不同容量的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籤的設計完成商標註冊工作,以防止可能出現的偽冒產品及杜絕侵權行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