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月付30多元垃圾費 就能改善「垃圾圍城」嗎?

撰文:王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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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自1998年提出《垃圾收費計劃》,至2005年推出「都巿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幾經修訂後終於今年4月1日實施,屆時將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界)棄置的垃圾按量收費。然而,直到日前,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調查發現,約九成物管公司尚未與持份者就收費模式等細節達成共識,難免令人擔心如何有效落實。垃圾徵費早在日本、台灣和南韓等多個地區取得顯著成效,但在香港卻面對諸多質疑——缺乏完善政策規劃,垃圾處理水平較低,環保教育長期落後,光靠每月30多元的收費,就能改變「垃圾圍城」的局面嗎?

垃圾收費討論多年,條例於2018年提交予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每日垃圾驚人
每人1.53公斤

無論是從商店店員手中接過的紙袋、食客們需要的一次性吸管和筷子、便利店一個個被帶走的塑膠瓶,便利的消費場景下,鮮有人會思考:垃圾去了哪兒?到底怎樣處理?

香港主要透過「堆填」方式處理固體廢物,目前的三個策略性堆填區——打鼓嶺的新界東北堆填區、將軍澳的新界東南堆填區、屯門稔灣的新界西堆填區,接收了全港大部分固定廢物,每年超過500萬公噸,相等於33.33萬輛三軸雙層巴士。

這一數字可能會繼續上升。根據環境保護署《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21年都市固體廢物的棄置量為平均每日11,358公噸(總量415萬公噸),較前一年增加5.1%;而人均棄置量為每日1.53公斤,亦高於2020年的1.44公斤。儘管港府曾在2013年發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年》提出「減廢」目標,即在2022年前把人均固體廢物棄置量減少40%至0.8公斤或以下;但在10年後的今天,距離實現目標仍然遙遙無期。

環團促請旅發局向遊客做好減廢宣傳,保育郊野。(綠惜地球提供)

擴建堆填區
只是用幾年

由於垃圾數量太多,三個填埋區早已不可避免地趨於飽和。對此,政府自2014年起提出「三堆一爐」應對:擴建現有的三個堆填區,並在石鼓洲人工島建造焚化爐(I · PARK 1)。目前,新界東南堆填區基本完成擴建,並於2021年11月開始接收建築廢物;新界東北堆填區的擴建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預計可應付至2040年代的廢物棄置需要。

不過,政府在2021年公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時調整策略,更加進取地提出希望在2035年前興建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即焚化爐),從而達到「零廢堆填」。及後,當局計劃在屯門曾咀中部煤灰湖興建第二個焚化爐( I · PARK 2),預計在2030年代初投入運作。2022年7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上任後,透露當局物色選址興建第三個焚化爐( I · PARK 3),預計至2035年就可停止以堆填方式處理生活垃圾。

乍一看,堆填區的擴建似乎是在完成焚化爐建設前的「過渡政策」。如果預計自2030年代起堆填區就會逐步停止接收固體廢物,何苦花費高額費用進行擴建,使用數年後就要空置?難道政府早有先見之明,深諳所謂焚化爐投入運作的「目標」,可能會淪為一張「空頭支票」?以石鼓洲外海人工島的焚化爐「I · PARK 1」的目標落成年期為例,已經由由2011年公布時所預計的2018年,數次推遲至如今的2025年。而另外兩座焚化爐的建設,「 I · PARK 2」只處於環評階段,「 I · PARK 3」更連選址都沒有,遑論興建。

焚化爐渦輪機及冷凝器會配合,熱能轉化為電力,每日輸出20兆瓦,除了供電予廠房使用,還可供4000個家庭使用。(羅俊文攝)

興建焚化爐
減廢未完善

垃圾焚化爐計劃一直備受爭議。反對聲音認為,焚化爐會影響周邊的生態環境,而燃燒時釋放的有害氣體也會威脅人體健康;另外,「源頭減廢」才是解決「垃圾圍城」的根源所在,焚化爐只會成為放緩源頭減廢速度的藉口。而政府和支持者往往強調焚化爐的優點:佔地面積少、可以通過焚燒發電轉廢為能、現有技術可以做到無污染物排放。

怎樣才能公正地比較焚化爐政策的利弊?以焚燒的方式處理垃圾,確實是比填埋更先進的技術,但「興建焚化爐」並不是比「興建填埋區」更進步的政策。例如焚化爐造價成本高昂、建造年期較長。而且,本港目前未有完善的垃圾分類制度,如果將不適合焚燒的垃圾送去焚燒,或會導致焚化爐出現故障,也更容易產生有害人體的物質。可以說,倘若未能建立完整的廢物治理框架,以配合減廢政策進行規劃,可能會白白耗費公帑。

日本是擁有全球垃圾焚化爐最多的地區,東京早在1963年就制定計畫,預計在1970年實現垃圾的全量焚燒。不過,焚化爐需要一定數量的垃圾才能維持高效的運轉,而日本的垃圾產量在嚴格的垃圾分類政策下持續減少,導致一些垃圾焚化爐沒有垃圾可以焚燒,無法正常運作,面臨尷尬處境:當垃圾焚燒量不足夠,難道要鼓勵製造更多垃圾?

2019年1月3日,工人在江苏省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封闭式垃圾入库车间清理垃圾。 图片作者:孟德龙/视觉中国

焚燒量不足
政府更尷尬

同樣的歷史也在其它地區上演。在東京都提出全量焚燒目標的50年後,近年內地多個省份也制定了類似的目標。可是,有內地環保組織統計發現,截止2022年底,浙江、山東等至少10個省份出現了垃圾焚燒處置能力超過生活垃圾清運量的情況,例如浙江每天的焚燒能力超出2. 75萬噸,許多焚燒爐因為沒有垃圾可燒,處於閒置的狀況。台灣台東於1998將焚化爐交由民間企業經營,條件是每天保證300噸的焚燒量,但到2005年焚化爐竣工時,台東地區的垃圾量已經減少至每天120噸,根本無法達到有效率焚燒,需要縣政府提供補助,最終政府只能以19.6億元新台幣(折合港幣約4.75億元)買下焚化爐。

除了焚燒和填埋,垃圾還有第三種處理方式——回收。可是,由於依賴出口回收,本港的廢物回收水平長期落後;自從2017年內地禁止進口「洋垃圾」後,原本有九成垃圾運往內地進行回收的香港旋即陷入「紙皮圍城」。六年過去了,回收業有沒有奮起直追?

環境保護署自2020年底擴展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兩年後,「綠在區區」擁有超過160個公共收集點,收集超過2.03萬公噸的回收物。不過,「綠在區區」由非牟利機構而非回收商營運(NGO),而營運的重點也在於推廣綠色環保的理念,每間回收站的佔地面積和建設成本換來的廢物回收量性價比並不高。除此之外,也有不少聲音批評,政府受「自由市場」所縛,缺乏投資中小型回收商的意願,難以發展本地回收行業。

本港唯一紙包飲品盒回收廠「喵坊」(Mil Mill)在元朗工業邨設廠,但因地主科技園公司拒絕續租而面臨倒閉,引起廣泛討論及聲援,周旋一輪後其租約延至下年中到期。該公司在2022年12月29日獲星展基金會資助,後者將支援該公司開拓新加坡市場,包括資助它們於新加坡設立漿廠,及開展回收教育項目。(鄭子峰攝)

缺回收產業
無嚴密政策

去年6月26日,立法會討論文件顯示,特區政府對回收業的支援,大方向是基於「市場經濟」及「公平競爭」原則,以維持成本效益。然而,廢物回收行業盈利微薄,卻具備巨大的公共效益,如果一味遵循市場邏輯,結果就是回收廠的數量減少,而且缺乏處理塑膠、廚餘這些經濟產值偏低但數量龐大的廢物回收產業。新冠疫情期間,由於回收行業成本上升、回收量減少,就曾出現回收業結業潮,結果2020年塑膠回收率只有11%。

回收配套措施是否完善,也決定了垃圾徵費政策的成效。如果回收設備數量不足,將難以容納新政策生效後回收需求的增長。台灣、日本、南韓等地區已經出台嚴格的垃圾分類與收費政策,並取得顯著成果。台灣的「垃圾不落地」政策首先於2000年左右在台北開始實行,其具體措施是馬路上不設垃圾桶,居民需要自行將垃圾分類後,必須在垃圾車開到社區門口時傾倒垃圾,非規定時間丟棄垃圾會被處以罰款。此外,倒垃圾需要使用指定的垃圾袋,以購袋費用替代垃圾收費,體現「污染者付費原則」。該政策在實行十年後,台北的人均家戶垃圾棄置量從1.11公斤降至0.39公斤,減幅高達65%。

這些成功經驗能否在香港複製?歷次推動垃圾收費的嘗試中,許多質疑聲音仍然亟待回應和解決。例如,如何確保執行效力?缺乏管理的「三無大廈」會否出現垃圾遍地的情況?謝展寰在去年11月11日的網誌中指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設六個月適應期,其間政府主要透過宣傳教育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只會警告違規個案。

日本的垃圾分類亦相當複雜。(視覺中國)

阻嚇宣傳法
有效教育嗎

公民教育正是推廣垃圾分類之前相當重要的準備工作,許多地區推出嚴格的垃圾政策的同時,也將環保的意識和行為深刻滲入日常教育。例如日本的垃圾分類十分複雜,在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和大件垃圾四大類下又會細分許多小類,但日本從幼兒園就開始環保教育——將喝完的牛奶紙盒弄乾淨再壓平,已經成為許多小學生的常識。

反觀香港,雖然距離垃圾收費生效時間只有三個多月,多數市民對這一政策仍感到十分迷茫。民建聯於去年9月1日至10月1日期間,在中西區進行「垃圾徵費意見收集」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近四成市民表示他們尚未建立垃圾分類和回收的習慣。

環保署已推出系列宣傳海報及短片,但都着眼於收費的日期和徵收方式,通過強調經濟懲罰來提醒市民遵守和執行新政策。在最新一輯宣傳短片中,描述市民正欲丟棄垃圾時,被清潔工提醒「沒有用指定袋會被罰款$1500」、「大型垃圾要買指定標籤貼上」等信息,該市民在計算利弊後決定遵守法規。我們不禁要問:這是有效的公眾教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