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指損聲譽被迫退休 提上訴反被革職 不服警方決定提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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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在紀律聆訊中被裁定「行為有損公務員聲譽」成立,原被罰迫令退休並可獲退休福利。他其後上訴,警方指原判過輕,改判他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他認為決定不公,昨(30日)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的決定提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程序不公,沒有機會盤問案中關鍵證人,判罰亦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的判罰。

申請人為陳健敏(譯音),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申請人陳健敏不滿向警方紀律聆訊提上訴後反被判更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

警務處副處長指判罰過輕

申請書指,陳為一名前高級警員,他於一次紀律聆訊中,被控「行為有損公務員聲譽」,最後被裁定成立,警隊紀律主任判以嚴厲讉責,並迫令他退休,但可獲全數退休福利。陳其後提出上訴,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於2023年8月,指原判罰過輕,改陳被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

陳指關鋌證人並未出席聆訊

陳質疑紀律聆訊並不公平,關鍵證人拒出席聆訊,陳未能作出盤問,違反《人權法案》下保障公平審訊的權利。陳續指,其聆訊的案件嚴重,控方應向法庭申請傳票,確保該證人出席聆訊,或紀律聆訊應批准終止聆訊。

若無提上訴仍可保有退休福利

陳續指,警方加重其判罰屬不合理和隨意,且新刑罰更是屬最嚴重的處分,若他沒有提出上訴,仍可保留退休福利。陳又稱,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持,現時的判罰嚴重影響他和其家人。

案件編號:HCAL21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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