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方後要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存偏頗 政府反駁稱無理據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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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主任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涉曾向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投訴警方說謊,事後被指行為失當要接受紀律聆訊。惟他指聆訊中負責檢控角色的大律師,與曾提供法律意見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律師樓,認為這安排或會令人覺得偏頗,他在聆訊時反對卻未獲受理。檢控主任遂就此事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代表政府的律師卻指檢控主任的申請毫無勝訴,又指其理據令人混淆,法官高浩文稱會於本周五下裁決。

申請人黃華芬,他是律政司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檢控主任黃華芬認為紀律聆訊存在偏頗,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凌子淇攝)

黃認為委員會的決定不合理

黃在申請書指,他於2022年1月24日起接受紀律研訊,代表公務員事務局的大律師何子青,在聆訊中擔任檢控角色;為研訊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的大律師關有禮,與何屬同一律師樓。黃在今年8月23日的研訊時指出,關、何二人在同一律師樓工作,認為這安排會令人覺得偏頗,但研訊委員會主席不同意,並下令聆訊繼續。黃認為主席之決定不合理,從而提出司法覆核。黃華芬今無律師代表,他在庭上重申,要求法庭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

兩律師不會就聆訊作決定

答辯方則稱,黃的理據令人混淆,認為黃並無勝算機會,又指即使關真的有偏頗,委員會仍可選擇無視他的意見。而且何及關均不是委員會的成員,不會就黃的聆訊做決定。再者,黃亦沒要求挑戰委員會委任關負責提供意見的決定。

同樣安排屬行內慣常做法

此外,黃在聆訊時曾問何及關在律師樓工作多久,但委員會認為不重要拒讓他發問,答辯方認為委員會沒有責任協助黃提出爭議。答辯方又指,根據紀錄,黃在聆訊上爭議關、何二人是否有利益衝突,而非他現稱的存在「偏頗」,委員會認為其提問沒相關性才拒讓他發問。答辯方稱,像關及何這樣的安排,在行內屬慣常做法,大律師守則亦可見,故這做法並不會構成偏頗。

案件編號:HCAL89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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