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指政界多人被捕屬巧合 法庭檢控主任質疑講大話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逃犯條例爭議引發連場示威,8月31日晚上港島多處發生衝突,隨後警方在全港多個地方拘捕示威者。而在8.31前兩日警方拘捕多名人士,包括公民黨譚文豪、議會陣線區諾軒及熱血公民鄭松泰等3名立法會議員。警方當時表示,拘捕只是「時間巧合」。
今日(9月2日)網上流傳一封署名電郵,顯示由「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發出信件,收件人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信件指警方所稱的「巧合」,以常識來說大眾不會相信,如在法庭裁決的話,法院和陪審團也不會相信這種作供,質疑警方這種說法是謊言(telling lie)。
《香港01》聯絡到當時人即發出電郵的黃姓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確認這封信件為真實。《香港01》亦向律政司查詢。
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隸屬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負責裁判法院檢控工作。

譚文豪在8月30日被捕,8月30日獲准保釋,涉嫌在7月7日遊行時「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資料圖片)

不想警察被嚴厲批評 相信大部份仍誠實可靠

現任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為一名現任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該封電郵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的身份發出。該電郵表示,檢察官和警方在刑事司法系統中緊密合作,律政司人員及檢察官不希望看到香港警察受到嚴厲批評,同時亦相信大多數警察是誠實可靠,並且是在不使用過度武力的情況下盡忠職守。不過電郵同時提醒鄭若樺,譚文豪、區諾軒、鄭松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沙田區議員許銳宇,以及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同於8月30日被捕;而警方向傳媒否認是故意在8月31日這敏感時刻之前拘捕上述人士,「但作為常識,普羅大眾不會相信這種說法」。

信件:若警察這樣作供,相信任何陪審團都不會相信

電郵表示,若警察在法庭上這樣作供,相信任何法院及陪審團都不會相信。

8月30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被捕,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有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資料圖片)

警方行動合法 但質疑為何不是早一兩個月就進行

信件指,警方逮捕是合法,這方面沒有爭議,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但質疑警方為何宣稱上述同一日的7次拘捕只是巧合,而且考慮到7名被告涉觸犯不同罪行,為何全部在8月31日前作出拘捕行動,而相關罪行早於一至兩個月前發生。

電郵內容強調,這不是獨立事件,過去幾個月反複發生同類事件。

網上流傳的電郵,顯示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認為,警方說8月30日的檢控是巧合,難以令人信服。

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在信件指,「相信警方知道自己說謊(telling lie)」,但他們可能並不知道,這種「謊話」長期會帶來可怕後果,就是破壞香港司法制度,因為香港法律制度高度依賴警方的誠信。

信件續指,許多刑事案件之中,警察是關鍵的控方證人,對於被告是否被判無罪釋放十分重要。檢察官一直認為,警察證人是誠實可靠。此外,檢察官考慮被告供詞是否可被接納,會考慮到是否受到警方證人的暴力、威迫或提供誘因等因素。檢察官會考慮警方證人是否誠實可靠,以及沒有對被告進行不當行為。

希望律政司向警方提議 以「不評論」回應

信件撰文者強調,檢察官的道德規範是「不得提出他不相信的陳述,不得隱藏可能有助被告的材料」。

信件建議,在警方回答媒體提問時說:「由於案件在進行中,暫時沒有評論」,這種回應雖不理想,「但總比公開說謊好得多」,希望律政司向警方提出上述建議。

《香港01》聯絡到當時人即發出電郵的律政司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他確認這封信件是由他發予鄭若樺,但不作任何回應及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