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郵投訴警方後被指行為失當 檢控主任指紀律研訊偏頗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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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名檢控主任,涉於反修例事件期間,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向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投訴警察說謊,檢控主任後來被指涉行為失當,須面對紀律研訊。該聆訊今年展開,檢控主任指向研訊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的大律師,與在聆訊中任檢控角色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律師樓,認為事件或令人覺得偏頗,惟聆訊委員會卻認為並無不妥繼續聆訊。檢控主任不服決定,要求法庭覆核。
申請人黃華芬,律政司高級二等檢控主任,答辯人為研訊委員會主席黃惠芬,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大律師關有禮和何子青列為利益關係方。
提法律意見與檢控律師屬同一律師樓
申請書指,黃華芬因被指控行為失當,需接受紀律研訊,代表公務員事務局的大律師何子青,在聆訊中擔任檢控角色,大律師關有禮,則為研訊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
指事件令人覺得偏頗
聆訊於本年1月24日開始,並於8月19日續審。惟黃華芬指,關和何兩名大律師均來自同一律師樓,黃於8月23日在研訊中,指事件令人覺得偏頗,但研訊委員會主席不同意,並讓聆訊繼續。
委員會主席認為此事不重要
黃在申請書指,關和何兩名大律師當時拒就兩人屬同一律師樓有多久作回應,研訊委員會主席則認為此事不重要,拒讓黃華芬繼續就此提問。研訊委員會主席亦拒讓黃問公務員事務局的代表,及局方在什麼情況下,在聘用檢控及諮詢法律意見時,均聘用來自同一律師樓的律師。
要求警方披露資料亦被拒
黃又指他在聆訊中提出多項法律爭議,均遭何反對,研訊委員會主席亦接納何的意見,如黃曾在電郵中評論警方某些拘捕行動,他因此要求警方披露相關資料,但研訊委員會主席卻拒絕其要求。黃亦認為,關未有向研討委員會提供持平的法律意見。
對於研訊委員會主席認為,關有禮和何子青來自同一律師樓並無偏頗,黃認為其決定不合理,要求推翻該決定。
案件編號:HCAL 89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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