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失長俸 官稱未依上訴途徑拒覆核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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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令他失退休金及長俸,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該聆訊無效。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今(9日)頒下判辭,指相關紀律程序在警長離職前完成,期間有警員曾造訪其地址達30‍多次,楊官因而認為該紀律程序並無違法或不公。加上,警長在事後未有根據法定上訴途徑作出補救,故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訟費。

要求裁定紀律聆訊無效

申請人歐智威,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歐要求法庭頒下「履行義務令」,即警務處須履行其已批准歐退休的承諾,並立即向歐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歐另要求法庭頒下「移審令」,即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要求裁定紀律聆訊無效。

申請人歐智威認為紀律聆訊程序不公,令他失退休公及長俸。(資料圖片)

歐稱有上司指紀律聆訊已終止

楊官在判辭指,歐自稱2021年申請自願退休並獲批後,其上司稱紀律聆訊已終止。歐於翌年1月展開退休前休假,處方卻於1月10日通知歐要出席紀律聆訊。歐稱他已是退休公務員,不再是警員,著對方聯絡總部。

官指歐應直接向紀律組查詢

惟楊官指,根據相關條例,員佐級附表人員欲自願提早退休,須通知相關政府部門,不涉及歐所說的申請或審批。歐稱有上司口頭稱紀律聆訊已中止,楊官認為歐作為經驗豐富的警員,必然知道紀律組的警員會更了解該紀律程序的進展,他理應直接向紀律組查詢。相反地,歐於1月10日接獲處方通知他要出席紀律聆訊時,他卻對造訪與留言不予回應。楊官認為,歐單靠一名警員的一句話,便認定紀律程序已被終止並不合理。

警方曾派員到歐住址逾30次

楊官續指,歐的紀律聆訊曾多次押後,並有警員曾造訪歐於香港仔的地址達30‍多次,並多次致電其手提電話留言 。即使如歐所言,他當時因頸椎問題在朋友家休養,不代表他不能回香港仔地址,或同住的家人不會代他收取文件取並轉告內容。基於香港仔住址是處方分配給歐的宿舍,亦無紀錄顯示歐曾申請轉變地址,楊官認為處方的送達方式合法合理,亦理應可將相關通知、文件、及紀錄送達給歐,故可在歐缺席下繼續聆訊。

歐拒收判決信件亦未依程序上訴

歐後來於2022年6月17日在太古城一地址的大堂被警截獲,歐獲告知判決及處罰,及他可上訴的權利,歐仍拒絕接收信件,並選擇不根據法定上訴途徑。楊官認為歐未嘗試盡力補救。基於上述原因,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9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