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指紀律聆訊不當求覆核 處方稱已盡力通知 應已知悉程序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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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該聆訊無效,並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的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前警長指處方在其不知情下進行紀律聆訊,並把他降職為警員後把他革職,使他失去所有退休福利;處方卻指他們曾到訪警長家三十多次,又把信件放於大門外,警長不可能不知紀律聆訊。法官押後裁決。

認為紀律聆訊程序不當

申請人歐智威,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歐要求法庭頒下「履行義務令」,即警務處須履行其已批准歐退休的承諾,並立即向歐發放退休金及每月長俸。歐另要求法庭頒下「移審令」,即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要求裁定紀律聆訊無效。

申請人歐智威認為紀錄聆訊程序不當求覆核。(資料圖片)

接獲處方通知時已退休

歐陳詞時稱,他2021年申請自願退休獲批後,曾自動向其上司透露他正面對一宗無期的紀律聆訊,其上司稱紀律聆訊已中止。歐隨即於翌年1月展開退休前休假,但處方於1月10日通知歐要出席紀律聆訊。歐稱他當時已不再是警員,而是退休公務員,著對方聯絡總部。處方指他只是在休假中,並未正式離職。

警方指歐早已收到聆訊及停職資料

代表警務處的律師則指,歐的申請建基於誤導性資料,指歐早於2021年5月已收到紀律聆訊及停職等資料,卻只對其有利的事實。律師指,處方曾三十多次將出席紀律聆訊的信件送到歐家,歐聲稱在朋友家養病,太太仍居住於該處,加上信件放在大門外,歐及其太太無理由發現不了。若歐對紀律聆訊程序知情,但選擇不出席,代表他主動放棄辯護權利。

歐無提出上訴不應用覆核補救

再者,張督察曾於6月7日截停歐,並通知他紀律聆訊的裁決,並向歐稱可以提出上訴。律師指,歐既選擇不上訴,法庭亦不應用司法覆核幫他補救。處方已盡其本分和責任將事件通知歐,歐既選擇搬走,處方又無收到任何改以電郵聯絡的通知,引致現在的結果是歐咎由自取。

歐認為假設他收到通知的說法不成立

歐回應指,處方假定他收到通知的說法並不成立。法官聞言指如果有人千方百計避開又如何,指疑歐有否試過去對方住所32次,留下語音通知亦不獲回覆。歐指他過去均未試過找不到人,又指如果透過電話通話,在未能確認對方身份都接受,則會引發不少爭議。

案件編號:HCAL 9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