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會議廳基本法小冊指留指模 鄒家成認暴動罪
立法會大樓於2019年7月1日遭大批示威者大肆破壞,他們在警員撤退後闖入立法會會議廳,毀壞多項設施,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現因初選案還押的鄒家成,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罪。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不斷衝擊及破壞立法會大樓,包括使用噴漆在主席台後面的牆上噴寫口號、塗污香港特區區徽、將港英旗覆蓋在立法會主席台上等。期間,鄒家成曾在會議廳內參與撕毀《基本法》小冊子,事後調查在該被毀壞的小冊子亦發現鄒的指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當日除就6名不認罪被告作裁決外,並會聽取鄒等人求情。
被告鄒家成,25,僌,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逾千人中午已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
案情指,民間人權陣線於當日舉行名為「撒回惡法 林鄭下台」的遊行集會。下午1時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面集結,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幕牆。在大樓內佈防的警員六度舉紅旗警告,但不獲示威者理會。之後,林卓廷、許智峯等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到場進行溝通及勸喻示威者停止衝擊立法會大樓入口,期間梁耀忠被推跌在地上,郭家麒則在混亂中受傷。
在政府總部外叫喊口號辱罵警察
約於下午3時40分至5時,大量示威者在毗鄰立法會大樓的政府總部外集結圍堵,叫喊口號,辱罵警察,並用雷射筆照射在政府總部內駐守的警員。示威者亦向政府總部及在內佈防的警員投擲雞蛋、雨傘、水瓶等不同雜物。
警方9時撤離示威者隨即闖入
下午接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示威者隨後於大樓圓鼓地下(煲底)向立法會大樓發動猛烈的攻勢,繼續破壞立法會大樓鐵閘。期間,示威者從鐵閘的罅隙中用鐵枝、鐵筆及雨傘等物品篤向警員,並不時從罅隙中掟入發臭的雞蛋、潑入刺激性液體及白色粉末、噴入紅色及黑色油漆等。警方及保安人員於接近9時撤離大樓,數百名示威者隨即闖入立法會大樓。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破壞後,其維修費高達3600萬。(詳看下圖)
有人在主席台撕毀基本法
示威者其後在會議廳進行大肆破壞,包括使用噴漆在主席台後面的牆上噴寫口號、塗污香港特别行政區區徽、撕毀及棄置《基本法》小冊子在主席台上及地下、將港英旗覆蓋在立法會主席台上、將林鄭月娥和李家超等時任官員的肖像紙牌設置於主席台前等;另有示威者在大樓的不同部分肆意毀壞硬件設備,包括用鐵枝打碎視像屏幕、毀壞及噴黑開路電視攝錄機、扯掉電視及電腦屏幕等。
示威者在凌晨時分撤離
翌日凌晨時分,防暴警察推進至立法會道,期間施放催淚彈作清場行動。當時,不少示威者經由立法會道及添美道離開立法會大樓。待防暴警察於翌日凌晨約1時進入立法會大樓時,所有示威者已撤離。
立法會維修用上3600萬
及至2019年7月4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由於立法會大樓內的設施受嚴重破壞,所有會議暫停。及後,立法會職員、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人員分别策劃、維修、更換、測試、清潔立法會大樓內的所有設施,總維修費用逾港幣3600萬。直至於2019年10月16日,立法會大樓內的設施才得以完成修復、測試及清潔,並舉行首次會議。
現場3本基本法小冊子有鄒指模
鄒家成其後於2021年2月10日在青衣警署被捕,並遭套取指模。經法證檢驗確認,警方於案發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檢取的3本基本法小册子及膠紙上發現了鄒的多個紋印。案情指,鄒於案發時有參興撕毀上述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的行動。
同案另有13名被告,7人認罪,6人受審。(詳看下圖)
同案另有13名被告,其中7人包括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穎匡(29歲)及范俊文(31歲),早前分別承認暴動等罪。
餘下6人包括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0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則否認暴動等罪受審。13人的案件將於明年2月1日求情或裁決。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