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示威者大肆破壞需3600萬元維修 劉頴匡曾發表講話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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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聲愈來愈大,同年七一遊行後,有逾千示威者到金鐘衝擊立法會大樓,並在警員撤退後闖入會議廳大肆破壞。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社運人士劉頴匡等7人,今早(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罪。控方案情指,當日示威者不但塗污特區區徽及撕毀及棄置的《基本法》小冊子、等,被告之一的劉穎匡,更曾在會議廳發表講話稱:「咁如果係要撤嘅、係要撤嘅,大家真係12點前、12 點前要安全離開呢度。」防暴警在凌晨1時許進入大樓時,所有示威者已撤離。示威者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內所造成的破壞,導致立法會要斥資約3600萬元維修。

藝人王宗堯等5人否認動罪的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穎匡(29歲)及范俊文(31歲),今承認暴動罪。畢慧芬另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認罪的其餘6人則就此罪獲法庭存檔。(詳看下圖)

2019年7月1日中午起已有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聚集,並嘗試闖入。(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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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結集

案情指,民間人權陣線於當日舉行名為「撒回惡法 林鄭下台」的遊行集會。下午1時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面集結,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幕牆。在大樓內佈防的警員六度舉紅旗警告,但不獲示威者理會。

泛民議員曾溝通及勸喻不果

之後,林卓廷、許智峯等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到場進行溝通及勸喻示威者停止衝擊立法會大樓入口,期間梁耀忠被推跌在地上,郭家麒則在混亂中受傷。

警方及保安撤離後示威者擁入

下午接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示威者隨後於大樓圓鼓地下(煲底)向立法會大樓發動猛烈的攻勢,警方及保安人員於接近9時撤離大樓,數百名示威者隨即闖入立法會大樓。

警方及保安傍晚時分撤退後,示威者闖入並佔領立法會會議廳。(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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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廳內大肆破壞

示威者其後在會議廳進行大肆破壞,包括使用噴漆在主席台後面的牆上噴寫口號、塗污香港特别行政區區徽、撕毀及棄置《基本法》小冊子在主席台上及地下、將港英旗覆蓋在立法會主席台上等;另有示威者在大樓的不同部份肆意毀壞硬件設備,包括用鐵枝打碎視像屏幕、毀壞及噴黑開路電視攝錄機、扯掉電視及電腦屏幕等。

防暴警進入時示威者已離開

翌日凌晨時分,防暴警察推進至立法會道,期間施放催淚彈作清場行動。當時,不少示威者經由立法會道及添美道離開立法會大樓。待防暴警察於翌日凌晨1時進入立法會大樓時,所有示威者已撤離。

案中部份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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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被告曾在現場出現

案情續指,羅樂生在警誡下稱:「我7月1號嗰日有出灣仔遊行,無做其他嘢。」畢慧芬被拍到出現在立法會大樓地下入口外,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孫曉嵐則被拍攝到身處會議廳內;潘浩超曾數度向政府總部及駐守警員投擲雞蛋,又曾進入立法會大樓;沈鏡樂在警誡下承認:「7月1日個日,我都係入左立法會議事廳主席位個到影左張相。」

劉曾用會議廳擴音器發表講話

此外,劉頴匡曾在會議廳用擴音器向示威者及傳媒發表講話,包括呼籲金鐘的示威者盡可能守護決定留守在立法會大樓的示威者到最後一刻;范俊文則曾手持鐵鎚擊打大樓煲底位置玻璃。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