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 運輸工被告屬智障兼患自閉症 辯方質疑不宜答辯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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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5人涉嫌在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案中一名21歲的被告,因屬智障人士,且患有自閉症及思覺失調,至今仍未答辯,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指,控方雖指被告能與人用簡單語言溝通,如他能回答警方問題,但這是單向回答,若涉及雙向的溝通,如與律師商討案件時,質疑被告是否有能力向律師給予指示。

被告自幼智能障礙兼患思覺失調及自閉

被告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其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參與暴動。何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辯方早前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指出被告自幼有智能障礙,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故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破壞後,其維修費高達3600萬。(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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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報告未提被告的思維及判斷力

辯方今傳召另一名精神科醫生李卓穎作供,他不同意控方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適宜答辯,並指控方報告資料不足,其中提及被告明白何謂有罪和無罪,但未提及被告是否有思維及判斷力作出此決定。

小欖醫生有處方抗精神病藥

辯方又提及,被告在2023年5月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期間,曾獲政府醫生處方一種抗精神病藥。李醫生指,該藥物是用以治療精神分裂、思覺失調。若醫生會作這樣處方,即病人有可能有幻覺、妄想及情緒激動等病徵,須透過「加藥」控制病情。

質疑被告是否能接收到訊息

控方之後指出,被告可透過簡單言語與他人溝通,若獲足夠的幫助更適合答辯。李卻認為這需視乎被告是否明白審訊和答辯等事情有多複雜,並非不斷談及,被告便能接收訊息。

被告或未能向律師提出問題

控方另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能與警方流暢溝通,亦能與大律師交流。李說被告面對警方時只是在回答問題,但與大律師的溝通,則需視乎被告能否提出問題。控方續問,被告能將案發時的經過告知大律師,更能更正對方的說法。李稱:「佢係一個人,一定有思考。」至於其思考能力有多少,則不能單單說有或沒有。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

控方對6名受審被告的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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