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收緊空氣質素指標 新增臭氧濃度、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標準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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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現行空氣質素指標由去年起生效,《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列明指標須每五年最少檢討一次。環境及生態局向環境諮詢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建議收緊指標之中其中3項因素的標準,包括二氧化硫(SO2)、可吸入懸浮粒子(RSP/PM10)微細懸浮粒子;另建議新增3項新指標,分別為臭氧的高濃度季節指標、二氧化氮的24小時指標,以及一氧化碳的24小時指標,最快下年交立法會審議,2025年實施。
政府擬將二氧化硫(SO2)24小時空氣質素指標,由每立方米50微克,收緊至每立方米40微克。此外,可吸入懸浮粒子(RSP/PM10)的全年空氣質素指標由每立方米50微克,收緊至每立方米30微克;24小時空氣質素指標則由每立方米100微克改為每立方米75微克,允許超標次數維持9次。'
此外,微細懸浮粒子(FSP/PM2.5)的年度空氣質素指標由每立方米25微克,收緊至每立方米15微克; 24小時空氣質素指標由每立方米50微克改為每立方米37.5微克,允許超標次數由現時的35次減少至18次。
當局亦建議新增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空氣質量指南》引入的3個空氣質素指標,包括二氧化氮(NO2)24小時空氣質素指標,定為每立方米120微克,允許超標次數為9次。另設臭氧的高濃度季節指標(O3)設定為每立方米100μg微克;一氧化碳的24小時指標設定為每立方米4000μg微克,並列明不得超標。
當局將會於本周四(31日)展開為期2個月的公眾諮詢,及後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預計於2024年向立法會提交《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修訂條例草案及實施新空氣質素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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