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申請公屋配額被拒 在宿舍多住3年兼未付全租 被追約45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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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於2017年退休後,申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被拒,退休警被指未按規定於2個月內遷出宿舍,並住上逾3年,期間又拒付市值租金。律政司昨(10日)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區域法院,向退休警追討至欠租及利息等約45萬港元。
原告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被告為PONG CHIN CHING, Kelvin。
原本需於2018年8月遷出
入稟狀指,被告一家於2001年6月獲批入住順利紀律部隊宿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他需支付每月租金。被告於2017年10月5日開始退休前休假,他亦有申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但於2018年6月15日被拒。按規定,被告需於申請被拒後2個月內遷出單位,即最後限期為2018年8月14日。
未有遷出直至2021年5月
處方於2018年9月5日發出通知,酌情准許被告的遷出令延長三個月,至同年11月,條件是他須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支付和市面租值相符的租金,被告亦同意條款。惟被告未有於限期前遷出,亦未有支付月租。
處方於2019年1月9日發出進一步通知,要求被告交吉和支付租金,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被告至2021年5月25日才交吉單位,並支付了一部份的租金。
尚欠租金連利息約44萬
處方指,被告須支付該單位於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租金,總值逾54萬元,扣除其早前支付的一部份的租金,尚欠逾44萬元。原告現向被告追討至今累積欠下的租金、相關利息等,包括上述的約45萬元。
案件編號:DCCJ 339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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