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詐騙已婚宿舍被判囚半年 不滿被停薪及迫退休入稟求覆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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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高級督察劉承聰,早前因涉向警隊隱瞞已經離婚,在紀律部隊宿舍多住8個月後,早前被裁定一項詐騙罪名,判囚6個月。另警方向他展開紀律聆訊,並於三個月前頒下兩項停止發放薪金及強迫退休的決定,劉不服今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警務署決定。

高級督察劉承聰不滿被停薪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申請人劉承聰自撰入稟狀,但沒有交待詳情,只悉他就今次司法覆核提交一份誓詞。

自2012年加入警隊的劉承聰,47歲,於上月在裁判法院裁定一項詐騙罪成,監禁6個月。控罪指他於2011年1月27日已獲法院頒下離婚令,但他於同年2月至10月9日期間,隱瞞他已獲法院批准離婚,並佔用已婚人士宿舍,經審訊後被裁定詐騙政府罪成。

案件編號:HCAL 2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