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高級督察稱未收離婚令佔住已婚警察宿舍 欺詐罪成判囚6月
警務高級督察,聲稱因一直未收到法庭寄出的正式離婚令文件,認為自己並未算離婚,並一直佔用已婚紀律部隊宿舍逾8個月,終被警隊發現,他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大學程度兼懂英文,認為他的說法是「荒天下之大謬」,被判入獄半年,但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劉承聰,47歲,否認一項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於2011年2月至10月9日期間,隱瞞與高嘉儀的婚姻已於同年1月27日被解除,仍詐騙政府,以讓他能佔用上水的已婚督察宿舍。根據法庭資料,法庭於1月27日已頒下絕對離婚令。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法庭頒下的法令,其的生效時間是以頒布一刻為準,而不是收到手的一刻,這是常識,被告具大學學歷,不可能不知道,又反指被告說法是否等於收不到信函便永遠都未算離婚。
官:法庭命令在頒下一刻作準
裁判官又指,法庭在頒下暫准離婚後,若沒有人反對下,6星期後便會自動成為絕對離婚令。這些資料,都寫在暫准離婚令上,被告審訊時承認知道。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找一個方便自己的說法,才稱收不到法庭寄出的書面離婚法令,認為被告知道申報其婚姻狀況後,會被下令遷走,才故意不披露情況,從而獲准以低於市價佔用政府宿舍。
被告隸屬水警部門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隸屬水警部門,大畢業便加入警隊任見習督察2012年曾被停職,今年3月起支半薪。本案發生在2011年,事件糾纏至今,中間涉及民事訴訟,對被告自信心打擊大,他已把涉案的10萬元租金差額,全數歸還警隊。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毫無悔意,身為公職人員亦知法犯法,案情嚴重,判監6個月。
被告曾涉為女友「驅鬼」被控襲擊 最終脫罪
這已非被告劉承聰首次惹上官非,他於2012年1月5日,被指在一名姓丘女友家中,掌摑及搖晃丘,因而被控普通襲擊,他審訊時稱只為丘「驅鬼」,劉後被裁定罪成。但他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於2015年聆訊後,接納女事主的WhatsApp訊息,顯示劉可能真心相信女事主同意劉為她「驅鬼」而打她,劉最終脫罪。
案件編號:WKCC 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