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踩木板跌倒 聲稱傷背後患適應障礙 索償7百萬案開審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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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與同僚巡經房委會停車場時,踏到木板跌倒,出現背痛,後更患上適應障礙,最終被迫提早退休,因而索償700萬元賠償,惟房委會等質疑該退床警意外前一個月因指罵同事被口頭警告,之後曾入住精神科病房,復工後即發生意外,認為他早已有病,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黃暐郗在作供後,持手柺在妻子摻扶下離開。(陳雯慧攝)

原告黃暐郗,現年約50歲,被告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和管理公司佳富物業管理公司,指被告處理該木板不當,令他跌倒,事件更對他造成收入、福利等損失。

跌倒後出現小便不暢順

案發於2009年8月24日早上,當時加入警隊已23年的原告,與同僚途經牛頭角上邨第三期,該地當時作重建工程,裝修工人為方便搬運沙泥,把一木板放在常榮樓停車場。被告經過時,踏上沾有沙的木板時跌倒,需召救護車,他之後出現背痛、行動不便、小便不暢順,及適當障礙等問題,四年後退休。

辯方指原告早有腰患

原告今日出庭時手持行山杖,作供時不時從座位站起來。辯方律師盤問他時,指原告早於1987年及1990年已曾稱背部受傷,2007年亦有投訴背痛,並接受15次物理治療,2008年9月確診適當障礙,又曾向精神科醫生投訴遭上司不公平對待、同事疏離,引致失眠、發惡夢、情緒不佳,抑鬱,要求調派輕便工作,並以驚槍為由,要求不配帶槍械,更由黃大仙警區調到到他家居住的秀茂坪警區。

辯方續指,原告曾打上司,意外前一個月又因指罵同療被口頭警告,事發前兩周前更須入住精神科病房,並放了九天大假,復工首日遇意外。

原告否認怕槍

原告反駁,警察是他最喜愛的工作,之前病情不影響執勤,更可在腰間孭20磅裝備。他強調除和女沙展在排假期爭拗,與其他同事相處和洽,否認曾打上司, 但又承認擔任巡邏車主管時,曾有同事要求將巡邏車駛到官塘警區替上級買宵夜,他認為行為屬擅離職守,擔心影響自己前途,而指罵過同事,他亦承認曾接受口頭警告。

原告又否認怕槍,更指上級曾推薦他考保養警隊警械的槍房執照,要求不配槍只為減輕腰部負荷,可儘快回工作崗位。至於入住精神科病房,是醫生建議,目的是治療背痛引起失眠問題,請大假更只因「爆假」才放的。

原告否認案發前已知患適應障礙

原告否認案發前已患適應障礙,但承認他的壓力源自他與上司的關係,持續腰痛及憂慮配槍,意外當天他向上級投訴腰痛不適,更對上級安排他巡邏感不滿。

另據悉,原告早前已獲警務處發放1.2百萬元的僱員賠償。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PI 6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