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稱離婚不開心 認隱居已婚宿舍5年 官:不會傷心這麼久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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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與妻離婚卻未向處方更改婚姻狀況,並續居於警察已婚人員宿舍達5年,至妻子發信告密信才揭發,已離警隊的被告,今(7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求情稱是因與妻子離婚很不快樂,才一直未向警方交待,惟裁判官錢禮即指他已離婚五年,不可能不開心這麽久,把案押後至3月21日判刑,以等候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鍾志堅在東區法院承認欺詐罪。(資料圖片)

政府損失租金59萬

被告鍾志堅,44歲,已離開警隊,現報稱餐廳經理,被控於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10月10日間意圖詐騙、誘使警務處處長沒有要求他遷離已獲分配的已婚宿舍,而導致其獲得利益,令香港政府損失了逾59萬元的租金。

被告妻子發信告密

案情指,被告於2011年6月與妻子正式離婚,但同年向上司申報的年度報告中,並未披露婚姻狀態已改變。直至2016年11月,警方宿舍組受到一封自稱是被告妻子的告密信才揭發事件。

被告求情因自己與妻子離婚心情很差才犯案。他又稱會與相關部門商討如何歸還租金,惟至今仍未開始還款。

案件編號:ESCC 23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