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革職後7年仍居宿舍 全港22紀律部隊人員「逾期居留」

撰文:鄭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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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這寸金尺土之地,即使是紀律部隊員工,宿舍亦是一房難求。現時入職警員要結了婚和滿12年服務年資,才能獲分配宿舍。然而,《香港01》發現,有警員七年前被革職至今,仍居於媲美美豪宅的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該名被革職警員承認「逾期居留」,辯稱有交市值租金。
根據保安局及警務處最新數字,全港有22名紀律部人員在退休或離職後,未有於限期內交還宿舍,平均逾期居留19個月,當中包括5名被革職警務人員。

李寶國現已年近55歲,記者月前到紀律部隊宿舍單位拜訪,李親自應門。(鄭嘉如攝)

2002年,當時駐守油尖旺區的偵緝警員李寶國,因曾收受賄賂罪成,後來雖上訴得直獲徹控,2011年仍被警隊革職。然而,被革職七年後,李寶國仍居於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單位。

司法覆核被拒 革職成定案

李寶國被控收取一名涉嫌勒索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的人5,000元報酬,向其匯報相關案件的調查進度,又自稱可幫忙「收風、搵料、拆案」。翌年,他上訴得直,獲徹銷控罪,但警方其後的紀律聆訊仍裁定他在案件中違反兩項警察命令罪,及行為刻意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罪。

警方紀律聆訊主審人員於2011年決定予以嚴厲譴責,判處其革職。李其後曾申請司法覆核革職決定,被法庭拒絕,他上訴亦於2015年再被駁回。現時上訴限期已過,換言之革職的裁決已有蓋棺定論。

位於大角咀的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與豪宅港灣豪庭毗鄰。(鄭嘉如攝)

稱仍可民事上訴 大律師:上訴與否不礙遷出令

記者到李寶國的宿舍單位向他查詢,他稱,雖然司法覆核申請被拒,但仍可在六年限期內、即2019年6月20日前,提出民事訴訟,法律程序完結前仍有權於宿舍居住。他說自己已去信律政司,準備提出民事上訴。

但大律師任穎明指,警方紀律聆訊已經作出革職的裁決,李寶國亦無法再司法覆核,因此革職決定是蓋棺定論,因此他無拒絕遷出警察宿舍的理由。

據《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警務人員須於停止擔任實際職務日起計一個月內交還宿舍,最多可申請延長寬限期30天,即離職後60日內必須遷出。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年4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只有特別的恩恤理由,部門首長才可批准再延長寬限期,並須在此期轉收取由政府產業署評定的市值租金。

按政府產業署回覆,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低層單位實用面積約592平方呎,高層單位實用面積為915平方呎。(鄭嘉如攝)

毗鄰西九豪宅 市價月租逾二萬元

按政府產業署回覆,李寶國居住的低層單位有三房一廳,實用面積592平方呎。屋苑位於大角咀,距離南昌站及奧運站約10分鐘步行路程,有不少巴士路線途徑,屋苑前有休憩公園,更毗鄰港灣豪庭及君匯港兩座豪宅。

李寶國向記者稱,現時繳交市值月租15,000元,但該區地產經紀表示,類似的單位,在相鄰港灣豪庭月租需約20,000元,中原地產的成交記錄則顯示港灣豪庭相若單位以每月逾24,000元租出,即是李聲稱繳交的租金比實際市價便宜至少5,000至9,000元。

警方發言人指,如警員限期內不交還宿舍,「處方會停止向其收取租金,並將個案轉交律政司展開收樓程序,以及追討宿舍的市值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警方指不作個別評論,亦拒絕回應李寶國有否繳交市值租金。

李寶國數年前被控收受利益罪成,上訴後獲徹控。(鄭嘉如攝)

過去5年190名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曾逾期居留

按警方回覆,至今年2月1日,有共5名被革職警員未有在遷出寬限期內交還宿舍,又指全部個案已轉交律政司展開收樓程序,但拒絕提供他們逾期居留多久。

保安局發言人指,2013至2017年期間,共有178位已退休及12位已被革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在三個月寛限期過後仍居於宿舍,在寛限期過後的居留時間平均約12個月。

保安局提供截止2018年2月底的最新資料,共有22名離職紀律部隊人員在寛限期過後仍居於宿舍,其中16位已退休及6位已被革職,佔整體紀律部隊宿舍總數約0.1%,發言人指他們在寛限期過後的居留時間平均約19個月。

員佐級警員上樓要排足12年

香港寸金尺土,不少打工仔上車無望,若成為紀律部隊一員,宿舍福利自然非常吸引。事實上現時政府宿舍短缺,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指,員佐級警員要已婚和滿12年服務年資後才能獲分配宿舍。他指,「叫你離職,你仲霸住個單位,其實對其他同事唔公平。」

李寶國顯然深明宿位短缺:「你都知,𠵱家啲宿舍咁緊張,我贏咗咁點呀?我住邊呀?」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卓廷表示,警隊拖足七年拖得太久,就算李寶國有交租都不應該容許他繼續居住,認為警隊相關部門有人員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