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稱為「求安慰」擅進宿舍非禮三女生 官斥自私判囚2年4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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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應屆機械工程系畢業生,在大學就讀期間,聲稱與女友鬧分手「求安慰」,8日內3度擅進女生宿舍大肆非禮3名女宿生。男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他求情時稱已非常後悔,更稱他雖然現已畢業,但其大學學位仍有可能因本案遭校方褫奪。法官今(27日)判刑時斥責被告自私,為一己享樂妄顧女事主感受,又重申大學宿舍是讓學生安心休息和學習的地方, 案件猶在女生家中犯案,屬加刑因素,被告做出令宿生受驚的行為,需判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2年4個月。

潘家裕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被告facebook截圖)

被告潘家裕,23歲,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學生。他承認於2015年10月14、18及21日,在理工大學學生宿舍分別非禮3名女學生。其中一名女事主向舍監投訴及報警,才揭發此事。

報告指被告重犯屬中低水平

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心理疾病,他和女友關係惡劣,於是透過性和親密關係處理情緒困擾,過程中為一己享樂,利用了女事主的信任,他重犯的機會屬中低水平,需透過輔導改善應對壓力的方法。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雖然現已畢業,但收到校方通知,稱他有可能面臨紀律聆訊,其大學學位更有可能被褫奪。被告已明白對女事主造成了很大傷害,案發後他已畢業和找到工作,害怕案件影響他的前途,並發誓絕不重犯。他的好友從新聞得知他犯案,自發聯署寫求情信給法庭,希望法官輕判。

被告利用女事主同情心乘機侵犯

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本案罪行十分嚴重,因為三罪都涉及被告擅自闖入女宿生的私人房間,一周內連環非禮3名女生,需判以阻嚇性刑罰。被告自己有感情關係問題,便利用女事主的同情心,首名女事主在被告入房後,已多番託詞身體不適、想去廁所,不敢躺上床讓被告有機可乘,但整整一個小時後才能離開。第二名女事主案發時更無鎖上房門,可見她完全無預料到在宿舍,會有任何事情發生,被告卻直接行入她房裡非禮她。

官直斥被告非常自私

周官形容本案對3名女事主是震驚和令人害怕的體驗,大學宿舍是她們安心休息和學習的地方,不容許被告做任何事令宿生受驚,被告更妄顧女事主意願,直斥被告行為非常自私。由於案發地點在大學宿舍,情況猶如在女生的家中犯案,且違反女事主的信任,兩者均為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讓女事主免於出庭作供,判他入獄2年4個月。

三事主均為被告女友的宿友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理工大學就讀,3名被非禮的女事主皆是被告前女友的宿友,被告並非宿生,但因經常探訪前女友而認識3人。

首名女事主X(22歲)在房睡覺時,被告突入房睡在她旁,並擁抱和摸她的腹部,又要X傾聽他談與女友的事,期間嘗試咬X的頸。被告4日後擅進另一女事主Y的房間,將她叫醒及伸手摸其腹部。第三名女事主Z晚上在房間溫習時,被告突闖入,將她推倒床上強吻她及摸她私處,又手指插入其下體。Z隨後向舍監投訴。被告事後曾發WhatsApp向3名女事主道歉,被告今年夏天畢業。

理工大學發言人回應稱,根據理大《學生手冊》,校方會對行為不檢及觸犯法律的學生採取紀律處分,並可提交學生纪律委員會調查及定案。該委員會將開會跟進這次事件,並作出決定。

案件編號:DCCC269/2017